現年27歲的黃姓偵查佐未婚,警專畢業,從警約有7年資歷,過去表現正常,無重大不良紀錄,去年6月到彰化警分局偵查隊擔任偵查隊,負責查緝毒品等案件。
黃員日前查獲1起毒品案件,帶回1名涉案的16歲少女,與她加LINE後,隔天獨自駕駛偵防車至少女住處,以辦案名義載她外出,竟趁機在偵防車上對少女性侵。少女事後告訴家長,家長帶她到醫院驗傷並提告。
彰化警分局展開調查,黃姓偵查佐坦承因一時衝動在偵防車上與少女發生性行為,但辯稱是少女同意,雙方你請我願;但少女一口咬定是被黃員強迫。分局隨即將黃員記兩大過免職,並將全案依妨害性自主罪移送彰化地檢署偵辦。
對此,彰化警分局回應,獲報後立即主動陳報縣警局查辦,並報請地檢署檢察官指揮偵辦,經調查後確認,涉案員警與案件當事人確實有不當行為,且遭提告妨害性自主,法治觀念薄弱,本分局不護短、不庇縱,即依相關人事法令報請警察局,記2大過後予以免職汰除。
警方同時追究相關人員考監責任,分局長記申誡2次、偵查隊隊長記過1次。由於黃員說法與少女相左,目前全案已移送彰化地檢署,將由檢方調查釐清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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