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14時許湖內接獲報案,指稱42歲許男因與王姓女子間有工作及金錢糾紛,駕車前往現場咆哮爭吵,並持球棒及刀械作勢攻擊,造成被害人心生畏懼。警方獲報後立即到場處置,當場依恐嚇現行犯將許嫌逮捕,並查扣斷裂球棒及鋸刀等證物。

員警進一步發現,許嫌駕駛之自小客車仍處於發動狀態,且左前輪明顯爆胎,許嫌坦承駕車途中因輾壓石塊導致輪胎毀損。許嫌無酒駕情事,徵得同意實施唾液快篩,結果呈陽性反應,全案訊後依恐嚇及公共危險(毒駕)罪嫌,移請橋頭地檢署偵辦,並建請檢方聲請羈押。

許男被快篩驗出毒駕。翻攝畫面
許男被快篩驗出毒駕。翻攝畫面

湖內分局強調,對於持械滋事、暴力恐嚇及毒駕等危害社會安全行為,警方絕不寬貸,將持續強力執法、依法究辦,以維護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及社會秩序。

作者簡介

凃建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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