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分署表示,中壢區一名劉姓男子(58歲)前年11月間因10年內三度以上無照酒後駕車,遭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裁罰27萬元。相關裁決書均由劉男本人簽收,惟其仍逾期未繳納。此外,劉男尚積欠其他無照駕駛罰單及健保費,累計欠款金額達31萬餘元,經移送機關於今年2月間移送桃園分署執行。
桃園分署受理案件後,立即展開財產調查,發現劉男名下尚有約50萬元銀行存款,隨即核發扣押命令,成功扣得足額款項,並核發收取命令交由移送機關受償。桃園分署迅速執行酒駕罰鍰案件,展現貫徹酒駕零容忍政策之決心。
桃園分署表示,為貫徹酒駕零容忍政策,對於酒駕及相關道路交通罰鍰案件,持續強力執行、清查財產,民眾切莫抱持僥倖心態,規避繳納義務。如遭裁罰亦應盡速繳納,如無法一次完納,可申請分期繳納,以免財產遭查扣執行而後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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