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大甲區21歲陳姓女子2025年9月25日被發現陳屍家中房間,全身枯瘦只剩30多公斤。檢方查出,陳母詹姓婦人2023年1月強迫女兒從高中休學就將她拘禁在家中房間,僅提供少量食物維生,導致陳女去年9月21日因長期飢餓與營養不良多器官衰竭死亡。

詹女直到4天後因屍體發臭才開門運屍清理浴室,被陳父發現報警。檢察官依私行拘禁凌虐致死罪將詹女起訴,由國民法庭審理;陳父則依幫助加重私行拘禁罪起訴。

詹女及其辯護人主張,台中地院在先前針對詹女聲請停押的刑事裁定中,理由欄大量、詳細引用偵查內容,包括「使被害人只能如原始人類或動物般以手拿取食物進食,毫無尊嚴可言」、「被告冷漠的不再提供被害人食物,靜待被害人邁向死亡」、「被告棄被害人於案發現場於不顧,毫無悲憫之心」等語,不僅涉及未經正式審判認定之犯罪事實,且充滿負面評價,一旦流入社會大眾視野,必然引發強烈之義憤反應。

辯護人還主張再查,該裁定在駁回具保聲請之理由中,認定被告「犯罪嫌疑重大」,各大主流媒體以該裁定內容大篇幅且持續報導,標題包含「囚虐900天害女餓成人乾」、「台中虎媽十大酷刑曝」、「女兒餓到在校被迫吃廚餘」,將審判中尚未定論之犯罪事實,先行包裝為「司法已有定論」之訊息廣泛傳播,難認國民法官在審理時能中立,因此主張不行國民參審。

對此,公訴檢察官具狀表示,媒體報導屬新聞自由與知情權範疇,且報導內容包含客觀事實,不能僅因報導存在且使用具有評價性之標題,即推定國民法官必然產生偏見;再者,國民法官制度已設有選任、排除、審理前說明、釋疑、訴訟指揮與解任等機制,可有效確保審判公正。

台中地院認為,現今各種網路資訊傳遞快速,涉及被害者生命權喪失,屬國民高度關心之社會議題,若認為國民法官會因接觸不同觀點之新聞報導,而會有預斷、偏見、受有污染之心證進行審判,稍嫌速斷;且職業法官也是國民,也會閱讀及接收新聞報導、網路資訊,若認為國民接觸新聞報導,難有公正審判 ,是否意味所有經新聞媒體報導的案件均不適合進入司法審判?

台中地院表示,本案是凌虐致死案件,涉及生命權的喪失及家庭暴力行為,自屬國民高度關注案件,類似案件的量刑常在社會上常引發關注及討論,藉由國民法官參審可將其等生活經驗、價值思考、法律感情帶進法庭,豐富法院判斷的視角與內涵,除使司法審判更透明外,還可加深國民對於司法的理解與信賴。

法院最後認定本案並無《國民法官法》所定不行國民參與審判之情形,因此駁回詹婦及辯護人的聲請,不得抗告。

作者簡介

鮮明

曾先後任職3家平面媒體,跑過許多大大小小的社會新聞,擅長處理讀者投訴、爆料案件,挖掘網路熱門議題,樂於踢爆社會的不公不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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