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起首度以《國安法》營業秘密罪判刑的矚目案,東京威力科創公司被智慧商業法院判罰金1.5億元,緩刑3年,合議庭認為,東京威力科創未能善盡監督受雇人的企業社會責任,且依據該公司對陳力銘工作績效表現的考核資料,清楚記載:「善用既有客戶資源取得有價值的資訊協助專案判斷」、「能蒐集到客戶與競業資訊,公司內部不易取得之訊息」等評語,認東京威力科創清楚陳力銘可能利用舊識情誼,而非法蒐集不易取得的台積電內部資訊,侵害台積電營業秘密。且承認犯罪。
東京威力科創拿到判決書後,今天下午聲明指出,今(27)天法院判決Tokyo Electron臺灣子公司東京威力科創違反《國安法》等法規中對員工的監督義務,應執行罰金新台幣共1億5000萬元(包含向該客戶支付新台幣1億元,並向公庫支付新台幣5000萬元為前提,緩刑3年)。公司把遵守法令及倫理基準視為最重要的經營方針,絕不容許任何違反上述準則的行為。
對於判決指出Tokyo Electron台灣子公司東京威力科創未能充分履行對該前員工的監督義務,公司會以極嚴肅的態度看待,並將進一步強化全集團的資訊管理體制等相關措施。
東京威力科創再次聲明,本次調查及判決結果均無Tokyo Electron及台灣子公司東京威力科創存在組織性介入或相關機密資訊外流情事。此外,公司已與該客戶(台積電)協商,雙方同意強化營業秘密及機密資訊保護與共享的原則,基於上述情況,本事件對本公司營運並無影響。最後,未來全體同仁也將齊心協力,持續提升企業價值,以回應所有利害關係人之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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