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積電內鬼案4/27宣判 2內鬼工程師延押2個月
【記者張欽/台北報導】高檢署偵辦台積電前工程師陳力銘勾結學弟吳秉駿、戈一平竊取二奈米核心關鍵技術案,3人自去年7月底遭檢調搜索約談並聲押禁見獲准,於同年8月被依涉違反《國家安全法》等罪嫌起訴。其中,吳、戈一路被羈押至今年2月5日,獲智慧商業法院合議庭裁准各300萬元、200萬元交保,均限制住居及出境、出海,並配戴電子腳鐶及個案手機,而陳力銘及第二波起訴的被告陳韋傑,合議庭今裁定2人分別於4月1日、8日起延押禁見2個月,可抗告。
智慧商業法院裁定指出,陳力銘自4月1日起延長羈押2月,禁止接見通信,除配偶、直系血親、旁系血親二親外;陳韋傑自4月8日起延長羈押2月,並禁止接見通信,除配偶、直系血親除外。
合議庭裁定延押理由指出,陳力銘、陳韋傑經法院訊問後,仍認其等犯罪嫌疑重大,全案雖於昨天(26日)審結,並定4月27日宣判,但考量陳韋傑否認犯行,且其所涉犯罪情節、手段的供詞,確曾前後所述不一,並對犯罪細節避重就輕,判決確定前,後續對於2人被訴共同犯罪情節調查,仍有勾稽比對相關電磁紀錄與共犯陳力銘及其他證人等供述、證述內容可能性,倘若2人有機會相互勾串或湮滅證據,將有使案情陷於混沌不明,原羈押原因現仍存在。
合議庭認為,陳力銘、陳韋傑2人所涉犯罪,不僅損及個別企業利益,並可能危及產業競爭力及國家經濟發展,權衡國家刑事司法權的有效行使、社會秩序及公共利益、被告人身自由私益及防禦權受限制程度,確保日後審判及刑罰執行程序得以順利進行,並防衛社會治安,認仍有繼續羈押必要,且無從以具保、責付、限制住居、限制出境(海)或接受科技設備監控等其他強制處分手段代替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全案緣於去(2025)年8月初,台積電遭外媒踢爆2奈米先進製程機密外洩,引起軒然大波。曾在台積電系統整合部門任職的工程師陳力銘,涉嫌勾結台積電現職工程師吳秉駿、戈一平2人,並翻拍數百張2奈米晶片製程、試產參數。
檢方追查發現,陳力銘在台積電任職8年,離職後跳槽至東京威力科創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他為求事業上的突破,找上昔日學弟吳秉駿、戈一平及廖姓工程師,要求3人透過遠端工作方式登入台積電內網,再將大量機密翻拍給陳男。
檢察官訊後認定陳力銘、吳秉駿、戈一平涉嫌違反《國家安全法》且侵害「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犯罪嫌疑重大,向法院聲押禁見獲准。案經1個月火速偵辦,高檢署於同年8月27日偵結,依法起訴陳、吳、戈3人,並分別求刑14年、9年、7年。
陳力銘在偵查中坦承犯行並供出共犯,高檢署順利查獲另名內鬼工程師陳韋傑,於日前追加起訴並對陳力銘具體求刑7年;共犯陳韋傑則是自犯後至今均未完全坦認犯行,態度欠佳,求處8年8月徒刑。
全案進入智財法院審理,合議庭於去年9月裁定陳力銘、吳秉駿、戈一平羈押禁見,後於同年11月26日裁定3人延押禁見,並於今年1月23日再度裁定自2月起延押2月;陳韋傑部分,則是自今年1月8日起裁定羈押禁見3月。如今吳、戈2人分別獲裁以300萬元、200萬元交保,僅剩2名陳男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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