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姓男子投訴《壹蘋新聞網》指出,他的同事在今年初以需「客服審核」等為由,向他借提款卡、存摺及身分證,因為信任對方,乃大方出借;未料短短半個月內,戶頭竟出現來自全台各大銀行約20筆不明轉帳,總金額約10餘萬元,還因此被銀行通知前往辦理銷戶,帳戶再也無法使用了。
徐男表示,他擔心淪為詐騙集團的「人頭帳戶」與「洗錢斷點」,事後向警方報案,惟警方表示,由於目前尚未有被害人報案,僅登錄其個人資料,更讓他不知所措。
針對類似案件,桃園警分局表示,如果徐男確實是因為誤信朋友而出借個人帳戶及金融卡,即使該帳戶果真為詐團使用,刑事上可能不起訴處分,但他因交付帳戶予他人使用,可能面臨「告誡處分」。
桃園警分局偵查佐黃嬿妮指出,一名王姓男子因需借貸,對方以他帳戶內金額太少,幫他把帳戶洗得好看一些為由要他交付帳戶,未料事後為詐團詐騙他人錢財匯入帳戶內,淪為洗錢帳戶,案經警方將他傳喚到案後,因其出借帳戶供他人使用,且有被害人將金錢匯入帳戶,立即裁定「告誡處分」。即使該案經移送偵辦後,王男獲檢察官不起訴處分,但告誡處分仍持續限制其帳戶使用
黃嬿妮表示,「告誡處分」係限制帳戶使用的一種行政處分。在告誡處分生效日起5年內,帳戶每天交易金額限制在1萬元以內、每月限制最高金額為3萬元,並且禁用電子支付以及網路銀行。如果民眾不服告誡處分,可以在30天內向警方提出申訴。
黃燕妮提醒民眾,一定要保管好自己的帳戶,不要隨意交給陌生人使用,即使是自己親近或熟識的人,也一定要問清楚拿帳戶的用途;同時呼籲民眾千萬不要把密碼貼在金融卡上,以免讓有心人士有可乘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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