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表示,依照台北市申請使用道路集會要點第二點但書「緊急性集會遊行,不受七日前申請之限制。」之規定,由北市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核准。
民眾黨循「台北市申請使用道路網」申准取得3月28日0時起至3月29日23時59分凱道【公園路(不含)至中山南路(不含)】全線車道暨人行道、中山南路【常德街(不含)至仁愛路一段(不含)】西側慢車道暨人行道路權。
警方說,有關集會遊行申請部分,民眾黨今天遞交集會申請書,參據「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兩公約)」、「司法院釋字第718號解釋」及集會遊行法第9條,因不可預見之重大緊急事故,且非即刻舉行,無法達到目的者,不受六日前申請之限制等規定,中正一分局依上開規定受理集會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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