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表示,依照台北市申請使用道路集會要點第二點但書「緊急性集會遊行,不受七日前申請之限制。」之規定,由北市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核准。

民眾黨循「台北市申請使用道路網」申准取得3月28日0時起至3月29日23時59分凱道【公園路(不含)至中山南路(不含)】全線車道暨人行道、中山南路【常德街(不含)至仁愛路一段(不含)】西側慢車道暨人行道路權。

警方說,有關集會遊行申請部分,民眾黨今天遞交集會申請書,參據「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兩公約)」、「司法院釋字第718號解釋」及集會遊行法第9條,因不可預見之重大緊急事故,且非即刻舉行,無法達到目的者,不受六日前申請之限制等規定,中正一分局依上開規定受理集會在案。

作者簡介

江孟謙

記者、編輯資歷逾10年,曾任網路媒體、報社,各種領域都略有研究。喜歡閱讀、吸收新知,用具有邏輯的文字道出一切;喜歡旅行、攝影,用豐富的照片精彩人生。擅長找到社會上稀奇古怪的小事物,給好奇的讀者帶來另一番感受。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柯文哲遭求刑28半一審判17年「少10年」 北檢今壓線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