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起訴指出,南市前消防局長李明峯利用職務之便,掌握審核民間捐贈消防設備及器材之權限機會,與楊姓女子、曾姓業者謀畫共同獲取銷售消防設備及器材的商機與利益,2023年時先由曾男自國外取得高壓細水霧機組代理,李男則在公開場所或私人聚會時,推廣或遊說民間人士、企業捐贈幫浦消防車、高壓細水霧機組。
李明峯也要求消防局下屬配合,引導要捐贈救護車的民眾或企業,改為捐贈這類機組,他再依職權審核同意,並由曾男的公司販售指定車輛、機組藉此牟利,獲利則由李男、楊女及曾男均分,從2023到2024年7月底,共販售高壓細水霧機組12組、幫浦消防車8輛,獲利480萬元,其中160萬元分3次給李,公務車開到消防局後方超商,都在車上交付。
李明峯去年12月12日閃辭,17日又在汽車旅館自傷送醫,引發外界關注,不料一周後的24日就因涉及貪汙治罪條例,被檢廉搜索帶回,調查所涉案件內容及細節,他與楊姓女友人被羈押迄今,台南地檢今天偵查終結,提起公訴並移審台南地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