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查出,某實業社登記負責人王男明知未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提供土地堆置廢棄物,竟夥同其實際負責人之胞兄(已歿),向不知情地主承租位於嘉義縣水上鄉之土地及建物,並由王嫌擔任連帶保證人。

王嫌等人自民國112年5月起,隨即將該處作為非法廢棄物堆置場,並由女友蔡嫌協助指揮車輛進出及整理環境。該集團為牟取不法利益,透過委託或調度方式,指使王姓、吳姓及洪姓等司機,駕駛大貨車及自小貨車,將來源不明之廢木材混合物、廢塑膠、報廢汽車保險桿及營建混合物運至案址棄置,嚴重危害環境衛生。

不肖業者租用倉庫,違法棄置廢棄物。翻攝畫面
不肖業者租用倉庫,違法棄置廢棄物。翻攝畫面

經專案小組長期蒐證,於112年10月18日會同嘉義縣環保局發動搜索查緝,當場查獲相關犯嫌並依法移送。全案經嘉義地檢署於114年8月27日偵查終結,認王嫌、蔡嫌及明知違法仍配合載運之司機等共5人,均涉犯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3款及第4款罪嫌明確,依法提起公訴。

保七總隊呼籲,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收受、堆置及處理廢棄物,檢警環將秉持「除惡務盡、刨根究底」的原則,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罪責究辦,並呼籲民眾若發現危害國土環境之不法,請立即撥打市府1999市政服務專線或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全國公害陳情專線0800-066666,共同打擊不法,維護環境的永續發展。

不肖業者租用倉庫,違法棄置廢棄物。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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