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認為花蓮縣光復鄉公所鄉長林清水、公所秘書張源寶、民政課課長王詠濬、民政課前承辦員曾女等4人均為災害防救業務人員,明知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花蓮分署已分別於9月21日11時發布黃色警戒(預防性撤離)、同月22日7時發布紅色警戒(強制撤離),竟未依災害防救法等規定,積極推動疏散撤離作為。
並於撤離人數統計表浮報登載不實之撤離人數後,陳報花蓮縣政府民政處,致馬太鞍溪堰塞湖於9月23日下午2時50分發生壩頂溢流,並挾帶大量泥沙沖入光復鄉時,因民眾並未預先撤離,導致嚴重災情,至今計有24名民眾因而不幸喪生或失蹤,林清水等4人涉犯刑法第216條、213條之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及第276條之過失致死等罪嫌。
花檢為保全證據及釐清案情,於昨(14)日指揮法務部調查局東部地區機動工作站、花蓮縣調查站、花蓮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鳳林分局,持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前往花蓮縣光復鄉公所、被告住所等8處執行搜索,並查扣相關證物。被告4人經檢察官訊問後,認均涉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及過失致死等罪嫌重大,諭知前承辦員曾女請回,限制住居、出海及出境;民政課長王詠濬15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公所秘書張源寶2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而鄉長林清水則遭檢方認定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當庭將林逮捕,並向花蓮地院聲請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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