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案源於2021年8月間,楊男騎乘機車行經北市一處公園旁,於巷弄內左轉時自撞對向電箱,導致其雙腳受有粉碎性骨折,送醫救治後經醫師研判情況嚴重,緊急動刀截除共8根發黑的腳趾頭。事後,楊男以此向多家壽險申請理賠,卻遭保險公司發現奇異之處。

保險公司稽核發現,楊男在事前向數家壽險投保多張保單,加上事發當下楊男雖身著西裝,卻僅有腳上是穿著拖鞋,就連車禍傷勢都集中在腳部,其餘身體部位均毫髮無傷,令業者起了疑心。另一方面,醫護人員也疑惑,楊男就醫時雙腳傷勢嚴重,但骨頭碎裂處卻已經發黑,懷疑傷勢應早有一段時間。

案經台北地院審理,法官認為楊男有詐保動機,且從楊男事前預先投保、穿拖鞋騎車,並於案發後立即表示要由保險處理,即可推論其腳趾傷勢非車禍造成,而是在車禍前便已自行「製造傷勢」;此外,法官更認定楊男住院期間以外力方式,讓自身傷勢急速惡化,一審依犯詐欺取財等罪嫌,處楊男有期徒刑3年。

判決指出,楊男為一家生技公司實際負責人,因資金周轉不靈,在外積欠高達3千萬餘元的債務。為了清償債務,楊男萌生詐保念頭,預謀向2家產險公司投保平安險、個人身故及傷害險等4張保單,並在自摔車禍後分別向其新舊承保的公司,申請理賠共計逾2346萬元,最終僅獲賠946萬餘元。

審理期間,楊男始終否認有詐保犯行,強調傷勢是因車禍事故造成,並因腳趾頭發生壞死而截肢。對此,法院也傳喚楊男就醫時,負責替楊男診治的醫師作證。

針對楊男的傷勢,醫師證稱一般簡單的車禍事故,很難看到有腳趾頭「粉碎性骨折」的案例,且車禍碰撞通常還會伴隨外傷或腫脹,卻不曾在楊男身上看到其他傷口。此外,楊男的10根腳趾經治療後原已好轉,從外觀上看起來也都OK,豈料,隨著楊男住院時間愈久,其多根腳趾竟同步出現「異常壞死」情形。

「藥物引起的壞死是可行的。」醫師強調,楊男正值壯年,本身也無糖尿病或血管疾病,整個病情惡化的程度「已超乎想像」。不僅如此,楊男在傷口疼痛時拒絕以口服藥、打止痛藥的方式治療,而是請求醫護替他「切除」截肢,甚至希望將殘肢「截除乾淨」等情況,都與一般人極力希望保全肢體的態度不同。

法官認定,楊男的種種異常行徑加上醫師證述,均可合理推論楊男確有詐保情事,也批評楊男為了解決高額債務,竟以詐保方式故意製造傷勢,進而產生8趾截肢的後果,並用「假車禍」包裝獲取高額理賠。即便本案傷殘的痛苦將畢生伴隨楊男,但考量楊男迄今仍否認犯罪,亦無從輕量刑的理由,並依法沒收其不法所得946萬餘元。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周玉蔻烏龍爆料張淑娟「滾床單」 民視董座挨罰5萬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