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案源於2023年間政壇掀起me too風暴,當時柯文哲點名黃國昌是他理想的法務部長人選,周玉蔻對此在臉書表示:「對了,黃國昌若是做了『柯總統』的法務部長,當年在教室(據說是這樣)裡被他『硬上』(據說如此)的女學生,會不會效法鍾沛君召開記者會控訴色狼部長啊?(嚇死人)」。

黃國昌隨即在臉書發文回嗆周玉蔻抹黑,並痛批「惡意捏造這種不實內容,真的有夠下流。對這種被政府標案豢養的無恥側翼,沒有什麼好說的,直接提告。」對此,周女也不甘示弱回酸「問一個問題就提告,你黃國昌有沒有法律常識啊?罵人就不能文明一點,做點功課嗎?只會用那兩句話?罵人下流,你就上流了?我懶得告你啦!對了,小心心臟病發,多保重。」

黃國昌事後不忍,雙雙對周玉蔻提起刑、民事告訴。民事部分,黃國昌向周玉蔻求償100萬元,主張周女提及地點「教室」,又寫「硬上」,會讓民眾認為是具體犯罪行為的描述,儘管他身為部長人選應受檢視,但不代表周女可以捏造不存在的犯罪行為,且他於8年前便清楚回應「從沒有用老師不正當權力發生關係,女方是畢業後才交往」,但周女並未向當事人查證,顯然是捏造不實言論。

案經台北地院審理,法官認為周玉蔻未盡查證義務,於去年4月判賠30萬元;刑事部分,周女則被依加重誹謗罪嫌起訴,相繼於同年12月遭判處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1日。

法官認為,周玉蔻貼文中以「硬上」等詞描述黃國昌,正如常見俗諺「霸王硬上弓」,有暗指強迫他人發生性行為的意涵,且「色狼」一詞多指為滿足自身性慾而對他人性騷或性侵之人,因此可判定該貼文確實是指控黃男涉有性侵害犯罪,而有貶損黃男名譽的意圖甚明。然而,查閱與黃男「師生戀」相關報導,內容均未提及有發生性行為等情事,是周女錯誤解讀。

法官認定,周玉蔻身為知名電視及廣播節目主持人,且長期於新聞報導產業耕耘,亦活躍於傳統或新興媒體,理應清楚公眾輿論的影響力、殺傷力,並能充分掌握及運用文字敘述事物,也有一定資源、能力,透過自己或委由他人搜尋、調查黃國昌是否真有「硬上」女學生情事,但周女卻未盡合理查證義務,致使不實言論快速散播。

案經上訴至二審,高院認定原審判決無誤,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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