禍不單行!黃子佼性影像案才被判刑 車禍肇逃再遭起訴|壹蘋新聞網
記者 綜合報導
【記者謝亞庭/新北報導】藝人黃子佼因私藏少女淫片案上訴二審,昨日才被高院依犯《個資法》改判1年6月、緩刑4年。豈料,今年8月間,黃子佼駕車行經新北三重區時,不慎與女騎士發生擦撞事故,卻未等候警方到場便獨自離去,新北地檢署今(26)日依涉犯肇事逃逸罪嫌起訴黃男,至於涉及過失傷害部分,則因女騎士撤告而獲不起訴處分。
黃子佼因涉肇逃,今遭新北檢起訴。彭欣偉攝
黃子佼因涉肇逃,今遭新北檢起訴。彭欣偉攝

這起車禍緣於今年8月24日上午7時許,一位現年60歲的林姓女子騎車自三重區五谷王南街往重新路方向行駛時,在行經五谷王南街46巷口時疑因未保持安全車距,與同向的一輛紅色賓士轎車發生擦撞。林婦因重心不穩摔倒在地,然而,該轎車駕駛卻逕自駛離現場。

林婦事後前往醫院驗傷,發現臉部擦傷、右前臂擦傷、左手肘擦傷、右膝擦傷,並前往派出所報案,對肇事逃逸車輛提出告訴。三重警方依規定受理,透過調閱車籍資料時,意外發現肇逃駕駛竟是身陷「創意私房」購買兒少性影像醜聞、現年53歲的藝人黃子佼。

黃子佼接獲警方通知後,於今年9月21日在律師陪同下到案說明,供稱會離開現場是因為當時「沒感覺有撞到車子」。而透過現場車禍畫面可見,黃子佼在駕駛過程中一度停下又開走,對此他則解釋,是為了禮讓前方一輛外送車輛。

全案詢後,警方依肇事逃逸及過失傷害等罪嫌,將黃子佼函送新北地檢署偵辦。新北檢於今日偵結,對黃子佼依法提起公訴;另外過失傷害部分,則因女騎士撤告而獲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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