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地檢署指出,吳宗憲(66歲)自2002年至2022年間擔任改制前的桃園縣議員及改制後的桃園市議員20年期間,涉嫌與范姜姓助理(51歲)虛偽申報人頭助理詐領助理補助費,由未擔任議員公費助理之許姓、羅姓、張姓等7人配合提供國民身分證件、銀行帳戶資料,供吳自行或指示范姜姓助理製作內容不實之「聘書」、「桃園市議會議員自聘公費助理遴聘異動表」等文件後,向桃園市議會虛偽申報為公費助理。
其後待7人之薪資、春節獎金款項匯入帳戶後,再由吳宗憲自行或指示范姜助理將該等款項提出並挪為私用,總計以此方式向桃園市議會詐得公費助理補助費用共1,455萬6,351元。
桃園地檢署指出,由於本案詐領助理補助費期間長達甚久,虛報人頭助理人數非少,經肅貪專組檢察官范玟茵指揮臺北市調查處深入追查,分析相關帳戶資金流向,今年7月22日起持法院核發搜索票執行搜索11處,傳訊吳宗憲及相關人頭助理,確認渠等詐領事證,並向法院聲請羈押吳宗憲獲准,始得查悉全案。並在 今天依貪污治罪條例之公務員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偵結起訴,另向法院聲請沒收已繳回之犯罪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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