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關說明,依據原產地證明書及加工證明書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進口國外原料加工製造後出口時,若以我國為原產地者,以在我國境內達成實質轉型者為限;另依同辦法第5條第1項規定,實質轉型係指(1)原材料經加工、製造後之貨品與原材料歸屬之海關進口稅則前6位碼號列相異,或(2)前6位碼號列雖未改變,但附加價值率超過35%或特定貨品已符合國貿署公告之重要製程者。若僅從事同條第3項所列包裝及重貼標籤等作業者,不得認定為實質轉型。

高雄關查出業者自中國進口電子零組件,申報國貨出口至美國,涉嫌洗產地。翻攝畫面
高雄關查出業者自中國進口電子零組件,申報國貨出口至美國,涉嫌洗產地。翻攝畫面

高雄關呼籲,輸美貨品除應檢附輸美國貨品原產地聲明書外,業者應遵守產地標示相關法規,廠商若對相關作業是否符合實質轉型存有疑義,應主動向國貿署洽詢,以免違規受罰,影響商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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