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館長」陳之漢遭前員工「大師兄」李慶元與高階主管小瑋接連爆料,指控他多次要求小瑋傳生殖器照片、分享性愛影像,甚至要求與其妻子「館嫂」發生性行為,還達2次,引發外界質疑涉及職場性騷擾。
勞動部長洪申翰日前於立院受訪時表示,如果查明屬實,根據性平工作法,最高負責人做出性騷擾的行為,最高可罰款一百萬;雇主如果沒有做到不法侵害的預防,最高可罰款30萬,已請新北市勞工局查明。
該被害員工小瑋也在Threads社群平台上發長文,但針對性騷擾的部分因為「錄音檔有說了」,只簡單做了三點聲明輕輕帶過;他把重點則是放在外界的不實指控,他提出五點澄清,包括沒有勒索2000萬元,以及其他金錢、工作糾紛,還有為何錄音自保原因,讓大家了解他與館長之間撲朔迷離的關係。
該篇文章吸引大批網友朝聖,3天來吸引將近3千留言,正反兩極言論都有,而其中備受關注的性騷擾案件,新北市勞工局官方小編特地來聯繫留言:「有關您反映遭雇主性騷擾情事,您可向本局提出申訴,我們將依規定受理並啟動調查流程。如需進一步協助,歡迎隨時與本局聯繫,謝謝!」
而沒想到網友卻把矛頭轉向公家單位,話語中陰陽怪氣地說「真是體貼耶」「這效率牛逼」「國家機器動起來」,批評「現在是脆上就可檢舉還真方便,那還去勞工局及線上申請幹嘛呢」、「看到沒這種速度,要是打詐騙有這種效率就好了」,有人甚至還質疑「超好笑、你是真的勞工局小編嗎?」,也有人建議小瑋快出面:「快上法院啊,我們要看雙方開撕,你不敢就假的」。
而諸多回覆言論唯獨不見小瑋本人,據了解,由於該案須要被害人自己出面,勞工局正妹小編嘗試聯繫卻苦等多天沒結果,還被網友冷嘲熱諷,讓她是好氣又好笑,希望阿瑋能夠勇於出面,讓真相水落石出。
新北勞工局也對此說明,依照修正後《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3條第2項規定,遭受職場性騷擾的被害人如認雇主未採取有效糾補措施,可向勞工局申訴。申訴案進來後,勞工局會先對申訴人訪談,確認申訴內容,以及釐清性騷擾事件資方知悉時間點,雇主的處理時限一般以申訴知悉後「2+1」個月須辦理完成。換句話說,最多3個月,雇主就應該把內部調查結果給當事人勞工。
勞工訪談結束後,會就所提供的事證去訪談資方,案件會在「就業歧視評議及性別平等工作會」去確認申訴案是否成立。
另外依照「性工法」第32-1條,最高負責人性騷擾事件,被害當事人可向勞工局提出申訴,由勞工局調查處罰。此部分的重點應由被害當事人發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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