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林姓社區主委是在2023年3月13日下午藉故即將召開社區大會,邀物業公司派任的女總幹事一起到地下一樓資料室找資料,卻在資料室內由背後伸手撫摸、揉搓其胸部、並詢問她是何罩杯?且身體貼著被害人出現生理反應。

案經被害人提告,桃園地院在今年2月依強制猥褻罪判處1年2月徒刑;被害人另以案發後心生恐懼及精神不濟,需定期看診治療等,向桃園地院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賠償80萬元。

林男坦承撫摸對方的胸部,指係對方坐到他的腿上,狂親、摸他全身,當時欲將其推開,才會碰到她的胸部;但法官參酌林男在刑事庭證詞,以及被害人就其如何觸摸其胸部,明確表明拒絕及以手將他的手撥開等主要情節證述清楚而詳盡,無刻意誇大及不合常情之處,且被害人偵、審過程中多次啜泣,一度情緒不穩無法回應而暫時休庭等情,顯見其身心確因林男行為嚴重受創,審酌雙方身分地位經濟情形及其他各種狀況,判決林男需賠償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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