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荒謬的是,中聯油脂聲稱現行法規只要求半年檢驗一次,公司已經比法規更嚴格,採取每季送驗。換句話說,如果業者沒有自主提高檢驗頻率,如果沒有主動送第三方檢驗,這批致癌油很可能早已進入千家萬戶的廚房,消費者根本毫不知情。食安制度最可怕的不是出現問題,而是問題出現後才發現,原來政府根本沒有能力第一時間發現。
每次食安事件爆發,主管機關總是強調已要求下架、回收、追查原因,但這些動作都發生在產品流入市場之後。從塑化劑、黑心油、毒澱粉到如今的致癌油,台灣食安似乎永遠停留在「出事後處理」的階段,而不是「出事前預防」。當1300公噸問題油都能順利流向市場,代表制度最大的漏洞不是回收速度,而是監測機制形同虛設。
食安不該是一場靠業者自律支撐的賭局。政府存在的目的,就是替民眾守住最後一道防線,而不是等廠商通報後才匆忙善後。如果連一級致癌物超標的油品都不是政府先發現,那麼今天民眾吃下肚的是致癌油,明天又會是什麼?當主管機關一次又一次扮演事後追趕者,而非事前把關者,這場食安危機真正該被檢討的,恐怕不只是出包的業者,而是整套失靈已久的食安監管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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