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者多年好友兼證婚人透過Threads發文指控,死者丈夫十分花心,長期在台中與其他女子交往,對家庭及子女照顧不足,甚至不願負擔每月5000元育兒費用,卻將錢花在與小三約會上,甚至曾在家庭聚會時帶著小三北上,十分囂張。而公公明知兒子匪類,竟因媳婦有時工作繁忙、偶爾請公婆代為照顧孫女時,反質疑「媳婦外面有男人」,甚至多次到死者工作場所騷擾,根本是「做賊喊抓賊」。
死者與丈夫是在超商工作時相識相戀,女大男小的姊弟戀最後修成正果,婚後育有一女。但花心的丈夫疑似也與父親關係不好,後來離開新北前往台中從事保全業,將妻子與孩子留在父母家生活,明知妻子與自己父親不睦,卻始終鴕鳥心態不處理,也將照顧家庭的責任全留給妻子承擔,間接導致這場悲劇的發生。
據了解,死者丈夫在案發後、警方多次致電時未接電話,隔了很久才回電,從台中趕回新北都已經凌晨時分。面對死者閨蜜傳訊質問時,竟回應「手不是長在我身上,我沒辦法控制任何人」帶過,似乎不覺得自己該為這起悲劇負起最大責任。
但令人擔憂的是,3歲女兒的後續教養與照顧,理應讓這個「爽很久、不負責」的廢柴夫扛起責任,但在社會局介入後,後續孩子由誰扶養,不是一定交由生父或祖母。
依現行制度,社會局通常會先介入評估孩子安全與照顧需求,必要時先行安置,後續再由法院參考社工訪視、家庭功能、照顧能力、孩子依附關係及是否有暴力風險等因素,依「兒童最佳利益原則」決定最適合的照顧安排。若生父、祖母不適合照顧,也可能由其他親屬、寄養家庭或安置資源提供照顧,因此仍需等待司法及社政單位完整評估後才能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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