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帶回自用最高罰100萬

衛福部表示,考量部分國家電子煙合法販售,許多旅客可能因不了解台灣法令而誤帶入境,因此修法參考非洲豬瘟防疫模式,對少量攜帶者先採行政罰。凡入境攜帶5件以下、總淨重500公克以下電子煙等類菸品,將處20萬至100萬元罰鍰;若一年內再犯,將改採刑事處罰,最高可關1年,並可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使用最高罰10萬元

修正草案也新增「持有即違法」規定,任何人不得持有電子煙等類菸品及未經健康風險評估核定的指定菸品,違者可處3萬元至10萬元罰鍰;使用電子煙者也同步提高至3萬元至10萬元。不過,為讓民眾有時間處理違法物品,草案提供1個月緩衝期,期間查獲將沒入物品,但不處罰鍰。

製造、輸入最高關7年

針對電子煙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及展示電子煙等類菸品,都將改以刑事處罰,最高可處7年有期徒刑,併科500萬元以下罰金,並增訂未遂犯及法人併罰規定。此外,為鼓勵從源頭防堵違法電子煙,民眾檢舉違法製造、輸入電子煙及未經健康風險評估核定的指定菸品,未來可依法獲得獎勵。

因應網路販售及宣傳電子煙情形日益普遍,修法也明定網際網路業者的管理及資料保存責任,必要時可採取限制接取、停止解析等措施,降低違法菸品資訊散播風險。衛福部表示,此次修法主要是因應近年電子煙成為「喪屍煙彈」等毒品載具,加強源頭管理、遏止毒駕及菸害擴散,草案已送交立法院審議,待三讀通過後正式上路。

出國不能再帶電子煙回台灣!旅客入境攜帶電子煙,將面臨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示意圖,圖中人物與新聞無關
出國不能再帶電子煙回台灣!旅客入境攜帶電子煙,將面臨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示意圖,圖中人物與新聞無關
作者簡介

王宇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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