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美業者風頭上噤聲 「藝群」逆風嗆衛生局
針對高雄市嚴格稽查,由於還在風頭上,業者都是低調不敢多言,不過,「藝群醫美集團」因在此次醫美風暴之前屢屢被檢舉稽查,這次醫美風波爆發後,3間診所也被查到133支監視器,但暫未查出不法與遭受行政裁罰,不過集團總裁王正坤卻公開砲轟高雄市政府疑似蓄意刁難,連「醫師免費送藥給病患吃」都開罰9萬元,懷疑衛生局與其他醫美業者勾結打壓異己,目前集團已經具狀向高雄地檢署檢舉高市府涉嫌圖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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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市府「醫療隱私不容跨越」 市立醫院也在稽查之列
針對藝群診所質疑「假稽查真搜索」,衛生局澄清,行政稽查以保護病患權益為核心,查核範圍涵蓋攝影設備位置、權限管理、影像保存及病歷調閱等,同時查察藥品使用與管制狀況,均依《個人資料保護法》、《醫療法》、《藥事法》及《醫療機構電子病歷製作及管理辦法》等法令授權,為正當合法行政裁量範圍。
衛生局表示,3家藝群診所於診間皆設有監視器,其中鳳山分店47支、左營分店44支、高雄(三民)分店42支,總數量高達133支,同時現場亦發現藥品管理涉多項違失,業者片面質疑並非事實,將進一步釐清事證後依法處辦。
衛生局強調,醫療隱私是不容跨越的底線,針對此案嚴重侵害病患身體自主權及悖離醫療場所高度私密性之基本期待,違反《醫療法》第108條第6款規定,才從重裁處最高罰鍰及停業6個月嚴厲處分。市府原則就是依法行政,已稽查40家以上診所,3家市立醫院也在稽查之列。
衛生局專案稽查,針對「非醫美連鎖集團」已裁處1家醫療院所,其於乳房攝影室設置監視器且未取得病人同意,衛生局依《醫療法》第108條第6款加重裁處50萬,全案並移送檢警偵辦。
衛生局強調,完全看證據辦事,查監視器,也查裡面錄到甚麼畫面,一定會保障民眾權益,「沒有人會想要除毛時被錄影吧?」
醫師吐苦水 種種跡象「就是要罰」
不過也有被停業診所的醫師吐苦水表示,5月11日衛福部才說要行文各縣市衛生局對醫美診所檢查,但當天一早診所開門就收到高雄市衛生局停業半年通知,好像早就準備好就是要罰,相較新北、台北,都是一週後才通知停業,流程有點粗糙。
該醫師抱怨,裁處停業原因說是監視器有拍到隱私畫面,但到底是甚麼內容卻未告知,只說是偵查不公開,像台北市衛生局就有截圖給醫生看。高雄市裁罰應該是針對針劑室一支很明顯的監視器,但這支是拍攝臉部,不是隱私部位,就不知道為何會嚴重到停業程度。
這位醫師說,5月13日衛福部開會針對監視器規範提出四大原則,也就是說在此之前就沒有規定,新規定不能回溯,不知裁罰根據。衛生局說涉及隱私違反醫德,都是疑似,無具體事證;另懷疑(影像)用到醫療以外之用途,流向軌跡也講不出,裁處不符比例原則。
醫師指出,衛生局要求立即停業卻無緩衝,對業者衝擊大,消費者以為診所關門,要退費也不知怎麼辦;消費者不知如何退費,溝通後才說可以開門辦停費,實在太倉卒了。
高低隱私空間 皆須告知、書面同意
至於有遭開罰診所聲明「依法取得當事人本人親自簽署之相關文件」,包括手術同意書、拍攝同意書。高雄市衛生局回應,依衛生福利部5月13日召開「醫療機構隱私維護措施」討論會議共識,為了公安,低隱私空間(如診間)於攝錄前應取得病患書面同意書,並併入病歷;另高隱私空間(如手術室)原則不得設置監視器,如有教學用途等例外狀況允許局部拍攝,且應事前告知病人,取得書面同意。
後續衛生福利部將修正「醫療機構醫療隱私維護規範」及研訂「醫療機構錄影(音)同意書」範本,以強化醫療機構就錄影(音)設備合規使用責任,俾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等規定。衛生局提醒醫療機構在相關規範修正前,應自訂管理規範。衛生局將待相關指引公告後,進一步釐清查辦。
專家中肯分析 真相未明前勿渲染「獵巫」
東方國際美容外科醫學會台灣國家代表曹賜斌醫師分析,近年醫療暴力事件頻傳,醫療糾紛中也有不少病患自行錄影後,再經剪輯片段做出不實控訴,引發醫師及院方壓力,醫院、診所在公共區域、診間裝設監視器,希望透過全程錄影保護醫病雙方已成常態。
曹賜斌醫師表示,無論院方錄影或病患自行錄影,都應建立在「事前告知」與「取得同意」前提下,否則恐涉及侵害隱私與違法疑慮。外界質疑醫美針孔攝影機涉嫌偷拍身體隱私畫面,若真有涉及不法蒐集個資、掌握隱私或作為把柄威脅取財、或政治目的,當然必須徹查,但真相未明前不應過度渲染,避免形成獵巫式輿論,讓整體醫療環境承受更大壓力。
他表示,醫療院所對於監視設備設置位置、錄影範圍、保存方式及病患知情權等,缺乏一致且明確規範,建議衛福部盡速研議訂定相關法則,建立醫療場域錄影標準,讓醫病雙方權益都能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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