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檢起訴指出,常如山、劉貞華共同經營愛爾麗醫美集團,是台灣規模最大、最具代表性的連鎖醫美集團之一,於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台中市等地設有分店,常等人知悉客戶包含未成年人,接受療程時可能在診間內更衣或裸露身體隱私部位,卻無故攝錄及重製、散布他人性影像、竊錄他人隱私部位,自2019年起至2025年12月24日前,分別在台北松江店、台北忠孝店、新北永和店、台中崇德店、新北新莊店、新北板橋店、新北林口店診間角落裝設偵煙器外觀偽裝型監視器,竊錄消費者面容及更衣或裸露胸部、下半身等隱私部分以及診間非公開活動之影片。
新北檢查出一名被害人於今年5月1日在新北板橋店診間更衣欲進行療程時,發覺診間天花板角落裝有似偵煙器外觀的監視器,於是報警處理,常如山、劉貞華及張元齡立即指示謝金亨拆除該店的偽裝型監視器及主機,並刪除主機儲存影像。又因被害人隔天在社群軟體Threads發文,常如山等人立即聯繫謝金亨,並指示謝男立即到台北、新北、桃園、台中各分店拆除偽裝型監視器,謝男則帶著楊姓妻子、兒子於5月1日至3日到各分店拆除監視器及主機,警方則於5月3日深夜11時許在台中崇德店前拘提謝男。
新北檢指出,這次起訴的範圍包括台北松江店、台北忠孝店、新北永和店、台中崇德店、新北新莊店、新北板橋店、新北林口店等,遭攝錄影像的被害人(包含未成年人)共99人(包含未成年4人)、164罪,數罪併罰,以被害人及次數計算罪數,
新北檢指出,常如山、劉貞華、張元齡、蔡姓會計、謝金亨等人就裝設偽裝型監視,涉犯無故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共12罪、無故竊錄性影像34罪、無故竊錄性影像未遂68罪、《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拍攝少年性影像4罪、 拍攝少年性影像未遂4罪、個資法無故蒐集個人資料42罪等罪嫌。
另外,謝金亨妻、兒涉犯湮滅證據罪嫌也一併起訴。檢察官審酌,常如山、劉貞華自詡為台灣連鎖醫美龍頭,並自稱「安心醫美」的良心企業,私下竟無視廣大消費者絕對信賴,假借「內部管理、醫療品質、防範消費糾紛」之名,行集體監控偷拍之實。
因此,檢察官建請法院就常如山部分求14年以上刑度,劉貞華則求處13年以上刑度,張元齡則求刑12年以上,蔡姓會計、謝金亨則求處應9年以上徒刑。至於尚未偵結部分,檢察官仍持續積極蒐證偵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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