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煙「不具名」回收!衛福部推全台431處自主投遞|壹蘋新聞網

電子煙「不具名」回收!衛福部推全台431處自主投遞

新法施行後1個月緩衝期屆滿

記者 綜合報導
【記者莊偉祺/台北報導】因《菸害防制法》修法施行未確定,衛福部今宣布,9月8日起於各縣市設置共431處電子煙回收點,提供自主投遞電子煙,且不用具名及提供任何個人資料,此措施將配合修法進度,預計至新法施行後1個月緩衝期屆滿。
為加強電子煙管理,近期《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進一步將「持有」納入禁止及處罰範圍。彭欣偉攝
為加強電子煙管理,近期《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進一步將「持有」納入禁止及處罰範圍。彭欣偉攝

國民健康署今(5日)發布新聞指出,現行《菸害防制法》已全面禁止電子煙等類菸品的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及使用,為加強電子煙管理,近期《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進一步將「持有」納入禁止及處罰範圍。

後續依法最高處10萬元罰鍰

考量持有人得以處理相關物品,草案規劃自修正條文施行日起1個月內,持有行為經查獲者不處罰鍰,但相關物品仍予沒入;緩衝期過後仍持有電子煙者,依草案規劃將依法處以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並沒入相關物品。

國健署也提醒,目前仍持有電子煙的民眾,可利用全台431處回收點自主投遞;同時留意後續修法進度,若修正條文完成立法並施行,草案規劃將提供1個月緩衝期,民眾可及早妥善處理持有的電子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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