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建銘吃定小孩不敢告 律師教陳幸妤一狠招:一舉兩得|壹蘋新聞網

趙建銘吃定小孩不敢告 律師教陳幸妤一狠招:一舉兩得

免讓小孩扛壓力 又可解贈6000萬房子心頭之恨

記者 綜合報導
【陳靜文/綜合報導】陳幸妤昨再發聲,控訴趙建銘近日「奪命連環叩」要3個孩子授權賣掉帳戶內股票,才能歸還2300萬教育基金,痛斥是「搞花招」,質疑「還個錢有那麼困難?真的被搞到快發瘋!」對此,律師顏紘頤教陳幸妤一招,既不會讓小孩背上提告父親的壓力,同時可解決贈與6000萬房子的不甘心,一舉兩得。
趙建銘若不還錢,陳幸妤沒轍嗎?律師點出解方。資料照片
趙建銘若不還錢,陳幸妤沒轍嗎?律師點出解方。資料照片

趙建銘允諾,將在10月5日歸還教育基金,未料近日他卻瘋狂聯繫3個孩子,希望孩子同意把帳戶內股票賣掉,就會把錢轉到戶頭歸還。不過,陳幸妤質疑,孩子帳號密碼都是趙建銘在控制,目前沒人知道餘額跟所有交易紀錄。

陳幸妤怒發聲:這是哪招還法

陳幸妤不解問:「為什麼還錢要把原本買的基金股票解約?不是說要投資?這樣是哪招的還法,不能轉去一個小孩自己有帳號密碼的帳號嗎?」她甚至不滿說:「連律師都無解了,包公顯靈能有解嗎?還是鬼月還沒過?」她怒批,趙建銘還錢跟說明細節有那麼困難?不是存摺一刷,網銀一查就能知道,5分鐘的事,已經問多少年,還是答不出來。

律師顏紘頤看完新聞後表示,感覺現在被一個現實困住了,趙建銘吃定小孩不會告他,所以直接耍賴,「我的建議是,小孩不告,可以由媽媽陳幸妤來提告。」

有故意侵害行為 得撤銷贈與

顏紘頤建議,陳幸妤可以發個律師函給趙建銘說,這樣故意不還錢給小孩,有侵占小孩財產之嫌疑,如果再不還錢,就要以《民法》第416條的規定,撤銷之前贈與給他的那一間開診所的房子。這樣既不會讓小孩背上提告父親的壓力,也可以同時解決贈與房子的不甘心,一舉兩得。

《民法》第416條規定,受贈人對於贈與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贈與人得撤銷其贈與:一、對於贈與人、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旁系血親或二親等內姻親,有故意侵害之行為,依刑法有處罰之明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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