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指出,這次專案共查核28家國產嬰幼兒穀物類輔助食品及副食品製造業者,並抽查63件產品標示,同時抽驗40件成品或其使用的穀物類、油脂類原料。結果發現,有2家業者未依規定設置衛生管理人員,另有3家業者共8件產品標示不符規定,主要問題包括成分未依含量多寡由高到低標示等。相關違規案件已由地方衛生局依法處辦,總計裁罰金額為新台幣15萬元,其餘查核及檢驗結果皆符合規定。
食藥署說明,本次稽查不僅檢視業者是否落實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也一併查察食品業者登錄資料、食品安全監測計畫、強制檢驗執行情形、原料來源文件保存、食品追溯追蹤系統,以及產品標示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並同步進行原料或產品抽驗,全面強化管理。
食藥署提醒,食品製造業者應確實做好衛生安全管理,依法設置衛生管理人員,並落實正確標示。若未依規定設置衛生管理人員,最高可處新台幣300萬元罰鍰;包裝食品標示不實或不全,也可依法重罰。未來衛生機關仍將持續加強查核,對違規行為依法處理,確保嬰幼兒食品安全不打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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