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男嫌貓吵「勒殺幼貓」 鍾東錦:從嚴裁罰7.5萬元
行兇後拎貓屍閒晃
【劉育良/綜合報導】苗栗縣通霄鎮一名65歲林姓老翁,因為不滿流浪貓夜間叫聲影響睡覺,昨竟將一隻未滿一歲的幼貓徒手勒斃,事後還拎著貓屍在白沙屯拱天宮廟埕與周邊商圈閒晃。縣長鍾東錦今表示,行政責任部分會祭出最重7.5萬元裁罰。
鍾東錦今晚在臉書發文表示,警方初步調查,林男供稱因貓隻夜間吵鬧,在住處附近徒手抓住貓隻並用力掐住頸部致其死亡,之後攜帶貓隻往拱天宮方向行走,途中遭民眾發現。警方目前已完成相關人員筆錄,並調閱監視器、蒐集相關事證,後續將依法移送地檢署偵辦。動防所今天帶回貓隻遺體送請專業檢驗,進一步釐清死亡原因、傷勢及是否受到外力作用,同時函請警方提供相關筆錄、影像及事證,後續將綜合檢驗結果、當事人陳述及相關資料,確認案件事實及法律責任。
殺傷動物被送辦
鍾東錦表示,依《動物保護法》第25條第1項規定,違反同法第6條規定,故意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死亡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本案警方將就相關事證依法移送地檢署偵辦,動防所也會將檢驗結果及相關資料提供司法機關,配合後續偵辦。
鍾東錦指出,行政責任部分,依《動物保護法》第30條規定,故意傷害或使動物遭受傷害,可處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鍰。動防所將依本案相關事證辦理行政裁處,將從嚴以最高額7萬5000元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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