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今(21日)預告《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台管理法》草案,首度以法律明訂外送平台、外送員、消費者與合作商家之間的四方關係。
外送員最關注的報酬制度在草案中取得突破。未來每筆訂單報酬不得低於交通部核算的基本運價,且換算為每小時後,薪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的1.25倍,以明年最低工資196元計算,即為245元,等同以法律保障外送員的基本收入。
草案也要求平台在派單時必須揭露完整資訊,包括預估報酬、取送地點等,讓外送員能自主判斷是否接單;拒單不得遭不利對待,平台也不得強迫外送員上線。若平台要終止契約,必須提出具體理由並負舉證責任,還須設置由外部專家與工會代表組成的獨立申訴小組,避免過往「說停就停」的亂象。
在保險層面,草案明定平台需提供團體傷害保險與責任保險,並負擔外送員的職災保險保費,以兼顧外送員的生計保障與現行制度的穩定性。
根據勞動部說明,草案明確規範了跨部會的權責分工,未來由勞動部、交通部、經濟部等共同管理平台與四方之間的法律關係;在契約面向,三部會將各自制定平台與外送員、消費者、商家間的定型化契約應記載與不得記載事項,避免平台單方面壓迫弱勢方。
勞動部長洪申翰表示,外送服務在近10年間已成為社會運作不可或缺的一部份,但平台掌握資訊、技術與價格制定權,與外送員、消費者、商家之間的力量極度不對等,其中外送員更承擔最多風險,必須自備車輛、手機與網路,還得自付油錢與維修成本,一旦遭停權或被終止契約,生計立即受到衝擊。
勞動部補充,草案是多次與各部會、工會及主要外送業者座談、並在國會公聽會蒐集意見後整理而成;預告期間內,各界若有意見都可向勞動部提出,作為後續調整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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