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上班注意工時、休假規定 超時工作、沒給加班費最高罰100萬元|壹蘋新聞網

春節上班注意工時、休假規定 超時工作、沒給加班費最高罰100萬元

記者 綜合報導
【記者王良博/台北報導】春節期間仍有零售業等行業,還要持續上班,甚至因為連假人潮而更為忙碌。勞動部指出,近年「春安勞檢」違反《勞基法》大宗是沒給加班費、超時工作,提醒雇主在春節期間,對於勞工工作時間、休息及休假等,要妥適安排,如果雇主違反相關法規,最高可處100萬元的罰鍰。
勞動部提醒,雇主在春節期間,對於勞工工作時間、休息及休假等,要妥適安排。圖為勞工示意圖,非當事人,彭欣偉攝
勞動部提醒,雇主在春節期間,對於勞工工作時間、休息及休假等,要妥適安排。圖為勞工示意圖,非當事人,彭欣偉攝

勞動部表示,為確保勞工於春節期間的工作權益,勞動部自1/15起展開「春安期間加強勞動檢查實施計畫」,動員全國勞動檢查人力,加強職業安全衛生與勞動條件檢查、宣導及輔導等措施,除督促業者落實各項職業安全衛生防災作為外,對於勞工的勞動條件也要特別注意。

勞動部說,近3年全國實施的春安勞檢,違反《勞基法》以未依法發給加班費、超時工作,以及輪班制勞工變更班次未有適足休息時間等情形為最多。

勞動部也說,依照《勞基法》規定,勞工每日正常工時不得逾8小時,雇主延長勞工的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12小時,延長的工作時間,一個月原則不得超過46小時,雇主除依規定延長勞工工作時間外,另應依法加給延長工時工資;如為輪班制勞工,於更換班次時,原則至少應有連續11小時的休息時間。如違反相關法令屬實,可分別處以2萬至100萬元不等的罰鍰。

勞動部提醒,春節期間雇主除應確實加強各項安全衛生檢點及管理措施外,對於勞工工作時間、休息及休假等也要妥適安排,如雇主有違反《勞基法》之情形,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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