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配置遇經費不足需配套補助
首先,主管機關最主要考量的是人力的配置。目前《學生輔導法》規定1:1200 (學生人數)的設定,希望能降低至1:900或1:1000;基本上,這是值得肯定的做法,因為很多學校的專任輔導人力都明顯不足,在應付學生日益增加的心理健康議題上確有困難。
但事實上,筆者卻擔心這樣的政策可能「看的到,吃不到」或「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主要原因在於,學校端常不見得有足夠的經費聘任足額的專業輔導人力,使得許多第一線工作者需要想不同的方式來符合規定,而非真的可達到這樣的人力配置。有鑑於此,誠懇建議主管機關在政策推行前,一方面先做好溝通讓學校有所準備;另一方面,絕不能「只要求學校付出更多,但卻無相對應的配套補助措施」。倘若如此,以實務面來看只是徒增「事倍功半」之無奈。
先打好「教育」與「紮實」基礎
其次,在人力的配置重新討論之下,許多不同類型的心理健康協助措施,也如同百花齊放式的展開,例如:夜間諮商、24小時心理急救、心理健康假等,都已被考慮甚至研議進行。筆者在此必須有些逆風!真心認為校園心理健康的關鍵在於「教育」與「紮實」,而在此兩項理念尚未達成或深耕之前,各種「累加式」的心理健康措施,皆有可能帶給學生在學習過程中面對心理健康議題的反效果,建議無論政府或學校主管單位在成為政策時皆需要謹慎考慮。
其實,無論是夜間諮商、24小時心理急救或心理健康假等,若仔細思索其背後脈絡,明顯多是以「生病」的角度來看待學生的心理健康議題。夜間諮商的目的,是讓學生能在課後也可安排諮商,就如同醫療體系的夜間門診一般讓民眾方便,其目的就是「隨時可看診」;24小時的心理急救甚至就把學校心輔中心(或類似單位)當做是醫療的「急診」一般,隨時有人值班,隨時有人照護;心理健康假亦相仿,就跟「病假」一樣,如果讓心理生病的學生也可請假,是否就減少些負擔,能夠充分休養。
學校應強調以「教育」協助學生
上述這些措施聽起來是多麼的完善,彷彿完整地照顧到學生的所有需求。然而,其中有個非常嚴重的潛在基本謬誤,就是「我們的內心世界,莫非真的把這些學生當成病人了!」這些措施是要暗示,當他們成為病人之後,就與其他人沒有太大關係了嗎?那是醫療專業要協助的事情,我們無能為力了?!但真的是這樣嗎?
別忘了我們現在討論的環境是「學校」而非「醫院」,我們要關懷的還在成長、還需要學習的孩子們!身為教育工作者與教育主管機關,難道不該更加思考從「教育」的角度來協助學生嗎?不該更在意學生在學習過程中的「成長」嗎?怎麼會都是從「生病就醫」的思考脈絡來著手呢?試問,看了病然後呢?難道就不用考慮「自我成長」的議題、不會有「親密關係」的困擾、不會有「期中期末考」的焦慮嗎?
校園中的心理健康議題,筆者認為如果可以把原本應當要好好運作的校園心理健康三級處遇紮紮實實的進行,而非僅強調第三級的心理治療專業輔導,亦可得到很好的效果;無論從人力的增加與補助的提供,倘若教育主管機關在制定政策時,更強調以「教育」而非「疾病」的角度來規劃,相信必定能提供莘莘學子面對人生困難時,真正學習成長的重要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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