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今召開例行記者會指出,涉案的廖姓行員自2024年11月至2025年8月間,違規行為時間約10個月,廖員挪用的清算款,均為掛帳時間逾2年以上「查無異常也無客訴」的清算款,因低於一定金額,返還作業無須逐筆覆核,而是採抽樣覆核,相關款項最終均匯入廖員本人在中信銀的同一個存款帳戶。

金管會表示,經查中信銀主管雖在抽查報表上核章,卻未留下實際抽查及覆核軌跡,無法確認內控制度是否確實執行。金管會除了裁罰400萬元,另要求中信銀報送該名違法失職人員資料,將案件態樣去識別化後,提供銀行同業作為警示。

金管會表示有鑒於該案的清算款,長期無法判斷應返還的原因以及對象,因此針對此類款項後續的返還作業,應加強確認其合理性及正確性,但中信銀對該案的清算款返還作業,未能完善建立相關控管機制,以致發生廖員挪用清算款不當情事。

金管會表示,中信銀前廖性行員利用職務之便,挪用銀行掛帳時間較久且未有客戶反映的款項,金融機構應持續檢視各項作業所定相關作業控管機制的妥適性及有效性,精進控管機制及強化內部法令遵循宣導,以杜絕此類情形發生。

作者簡介

許麗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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