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志翔指出,不少民眾因金價上漲選擇出售金條、金飾或其他貴金屬,但這類交易在稅制上並非免稅。若是一般個人出售實體黃金給銀樓業者,相關所得將被認定為「一時貿易之盈餘」,歸類為營利所得,需納入綜所稅課稅範圍。
在計算方式上,若納稅人無法提供取得成本證明(例如繼承、贈與或年代久遠),可按出售金額的6%推計所得;若能提出成本與費用,則以實際售價扣除成本後計算。銀樓交易資料通常會通報國稅機關,民眾切勿誤認實體黃金交易不會被掌握,漏報恐衍生補稅與罰鍰風險。
相較之下,黃金存摺交易稅務認定更為明確。黃金存摺買賣屬於「財產交易所得」,需以實際成交價減除成本及相關費用計算,且因交易紀錄完整,不適用6%推計方式。成本認定可採個別辨認、先進先出或加權平均等方法。
此外,若黃金存摺交易產生虧損,仍可於當年度申報,或在未來三年內抵減財產交易所得,具備一定的稅務彈性。不過,黃金存摺並不產生利息,銀行也不會提供扣繳憑單,納稅義務人需自行申報綜合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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