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期限!地價稅9/22前申請自住優惠稅率 錯過多繳4倍
11/1開徵地價稅 自用住宅2‰優惠
【王宇德/台北報導】地價稅優惠申請進入最後倒數!今年地價稅將於11月1日開徵,符合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特別稅率或減免條件的土地所有權人,務必把握9月22日前提出申請。只要期限前申請並經審核符合規定,今年即可享有優惠;若逾期,將從下一年度才能開始適用。
自用住宅2‰與一般稅率差4倍
其中最受民眾關注的就是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一般用地地價稅採10‰至55‰累進稅率,自用住宅用地則適用2‰優惠稅率,兩者稅負相差至少4倍。換句話說,符合資格卻沒有及時申請,可能讓原本可以省下的稅金直接「飛掉」。
不過,房子自己住並不代表地價稅會自動套用2‰優惠。申請自用住宅用地,原則上必須符合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地上房屋也須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且土地及房屋不得出租或供營業使用。都市土地適用面積以300平方公尺為限,非都市土地則以700平方公尺為限。
此外,土地所有權人與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的自用住宅用地,原則上以1處為限。若過去已經核准適用優惠稅率,且土地用途及相關條件沒有改變,通常不需要每年重新申請;但若土地所有權移轉、戶籍遷出後再遷回,或使用情形改變,可能需要重新申請。
房屋稅自住≠地價稅自用
不少民眾以為房屋稅已經按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地價稅就會自動享有優惠,這其實是常見誤解。房屋稅與地價稅適用條件及申請程序不同,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仍須另外提出申請,經審核核准後才能適用2‰稅率。
除了自用住宅用地外,符合工業用地、停車場用地,以及部分騎樓、道路、寺廟、教堂等特別稅率或減免地價稅規定者,同樣要把握9月22日期限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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