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所稅兩大調整 長照扣除額與基本生活費提高
林信行指出,今年申報綜所稅有兩項主要變動。首先是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調高。114年度每人可扣除金額由原本12萬元提高至18萬元,增加6萬元,對於家中有長照需求的家庭而言,可望進一步減輕稅負壓力。
另一項調整為基本生活費提高。依財政部最新公告,114年度每人基本生活費由21萬元提高至21.3萬元。若申報戶的基本生活費總額(即21.3萬元乘以申報戶人數)高於免稅額與各項扣除額合計數,差額部分即可自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進一步降低應稅所得。
以五口之家為例,若成員包括納稅者及配偶、一名就讀大學的子女,以及未滿70歲的父母,家庭基本生活費總額為106.5萬元。若免稅額與扣除額合計為97.2萬元,兩者差額9.3萬元即可自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達到節稅效果。
網紅課稅新制上路 收入來源與費用認定更明確
除了扣除額調整外,今年報稅另一個重要變化是網紅課稅新制正式實施。財政部已於114年12月23日發布「個人於網路發表創作或分享資訊課徵綜合所得稅作業規範」,針對未辦理稅籍登記、且未課徵營業稅的個人網紅,若透過社群媒體、影音平台或線上媒體等平台發表創作並取得收入,將明確規範其所得性質、境內利潤貢獻比例、費用認定方式與扣繳義務。
例如境內網紅將表演影片上傳至境外平台並取得30萬元收入,若無法提出成本費用憑證,則可依規定以境內利潤貢獻程度50%計算,認定我國來源收入為15萬元,再依表演人執行業務所得費用率45%計算,得出我國來源所得8.25萬元。其餘部分則屬海外所得,也須依規定辦理綜所稅及基本稅額申報。
安永提醒,今年6月30日前為輔導期間,網紅與平台業者應及早檢視收入與申報方式,避免因未合規申報而遭補稅或處罰。
遺贈稅修法預告 兩大重點影響財產傳承
除了所得稅規定調整外,財政部日前也預告《遺產及贈與稅法》修正草案。安永家族辦公室副總經理張啓晉指出,此次修法主要有兩項重要變動。
第一,若被繼承人在死亡前兩年內將財產贈與配偶或法定繼承人,該財產併入遺產總額課稅後,受贈人須依受贈財產占遺產總額比例,負擔相對應的遺產稅額。此舉可避免過去出現部分繼承人未受益卻需代繳遺產稅的情況。
舉例來說,父親過世時課稅遺產總額為5000萬元,其中包含死亡前兩年內贈與母親的1000萬元,若遺產稅總額為200萬元,則母親需依受贈資產占比負擔40萬元遺產稅。
第二項修法則與「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有關。未來若被繼承人在死亡前兩年內贈與配偶的財產被併入遺產總額課稅,該財產在計算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時,將視為被繼承人的現存財產,使可扣除金額增加,對納稅義務人更為有利。
以案例說明,若父親死亡時實際剩餘財產為4000萬元,死亡前兩年內曾贈與母親1000萬元,母親剩餘財產為2500萬元,修法後在計算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時,可扣除金額將提高至1250萬元,減輕遺產稅負擔。
安永提醒,隨著稅制持續調整,納稅人除了掌握每年的申報變動,也應及早進行財務與資產傳承規劃,以降低未來可能產生的稅務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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