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銀公司取得威秀股份未申報先開跑 公平會開罰20萬元|壹蘋新聞網

網銀公司取得威秀股份未申報先開跑 公平會開罰20萬元

記者 綜合報導
【記者許麗珍/台北報導】公平會今宣布,網銀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取得威秀影城股份有限公司達三分之一股份,卻未於結合前,向公平會提出申報,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結合申報程序,今決議處20萬元罰鍰。
公平會今宣布,網銀公司取得威秀影城股份有限公司達三分之一股份,卻未於結合前,向公平會提出申報,已違反《公平交易法》。圖為威秀影城逛街人潮。資料照片。莊宗達攝
公平會今宣布,網銀公司取得威秀影城股份有限公司達三分之一股份,卻未於結合前,向公平會提出申報,已違反《公平交易法》。圖為威秀影城逛街人潮。資料照片。莊宗達攝

公平會今召開第1742次委員會議。公平會調查發現,網銀公司於113年8月27日向公平會申報與威秀公司結合,審查過程發現網銀公司當時即已持有威秀公司35.69%股份。

公平會經進一步瞭解得知,網銀公司於113年6月21日即已取得威秀公司超過三分之一股份,因威秀公司於電影片映演服務市場的占有率也已達到公平法規定的結合申報門檻,網銀公司應於結合前提出申報,但網銀公司卻漏未於事前申報,違反結合申報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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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會表示,事業進行結合前,應注意《公平交易法》相關規定,若對於是否需申報有所疑慮時,可先諮詢該會意見,避免誤觸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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