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車禍填假資料被判刑1年 懶警上訴求緩刑!這「前科」被打臉|壹蘋新聞網

處理車禍填假資料被判刑1年 懶警上訴求緩刑!這「前科」被打臉

曾製作宣導假照片報獎!緩刑期間再犯

記者 綜合報導
【記者鮮明/苗栗報導】苗栗縣1名戴姓員警2023年處理車禍案件未落實,事後在系統上填載不實資料,一審被依偽造文書罪判刑1年。戴員上訴求輕判,表示要照顧病母,若入監入監服刑將喪失警職;二審查出他曾製作宣導假照片報獎被判刑2年、緩刑3年,緩刑期間再犯本案,因此駁回其上訴。仍可上訴三審。
戴姓員警處理車禍案件,跟去醫院時發現受傷駕駛未就醫自行離去,卻在結報系統填載不實內容,一審被依偽造文書罪重判1年徒刑、未宣告緩刑。
戴姓員警處理車禍案件,跟去醫院時發現受傷駕駛未就醫自行離去,卻在結報系統填載不實內容,一審被依偽造文書罪重判1年徒刑、未宣告緩刑。

處理車禍案件未落實!填報不實資料

判決指出,戴姓員警任職苗栗縣大湖警分局汶水派出所,2023年9月17日處理張姓民眾騎機車自摔的交通案件,因張男受傷由救護車送醫,無法進行酒測,戴員遂駕車前往醫院,這才發現張男拒絕就醫自行離去,且未經醫院人員救護或抽血檢驗。

戴員事後未如實向長官回報,還以派出所電腦先後在員警工作紀錄簿、110案件結報系統上虛偽填載「張受傷送苗栗大千醫院,待醫院抽血報告,警方依規定處理」等不實內容,表彰其有依規定處理案件之假象,一審被依偽造文書判刑1年。由於未宣告緩刑,若戴員遭判刑確定入監服刑,依《警察人員人事條例》將遭到免職。

戴員提起上訴,並向法官求情說,自己因一時思慮不周,誤蹈刑章,且本案並無獲取任何利益,犯罪情節尚屬輕微;還說自己平日戮力從公、表現優異,家中尚有生病母親需要扶養、照顧,平時還有做公益、捐贈善行,若喪失警職,家中將失去主要經濟來源,請求法官請依刑法第59條規定減輕其刑,判處有期徒刑6月,或給予緩刑。

曾製作宣導假照片!法官這次不給緩刑

不過,法官發現戴員2019年至2021年在通霄警分局任職期間,未依指示到轄內學校、景點,進行跑馬燈、電視牆託播治安宣導,竟3度偽造相關宣導照片登載於職務報告,記載不實的託播時間、內容、次數等,並均加蓋其職名章後向通霄分局陳報敘獎。另外,戴員還擅自在同事的刑案呈報單上的「查獲員警」欄位,加蓋自己的職名章,假冒有參與該案偵辦,影響單位對於人事敘獎的正確性。

苗栗地院2022年依4個偽造文書罪將戴員判刑2年、緩刑3年,緩刑期間自2022年10月21日至2025年10月20日止。

二審法官認為,戴員在緩刑期間再犯相同類型的本案,身為警察人員本應恪遵法規,尤其在偵辦案件過程需依法行事,但他卻心存僥倖,貪圖便利,嚴重影響民眾對警察辦案公正性之信賴與程序正義之維護,審酌後仍決定不宣告緩刑,也沒有適用刑法第59條規定減輕其刑的餘地,因此駁回戴員上訴。全案仍可上訴最高法院。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