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市工務局先前已於115年1月28日公告,針對112年1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期間領得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之工程,准予自動延長建築期限2年。然慮及營建產業環境之嚴峻,南市府決定優化現行配套,針對112 年1月1日至 114 年12月31日期間領照者:除原已公告增加之2年外,再額外增加建築期限2年,合計共增加4年。
工務局表示,上述建築期限之延長皆採「自動延長」方式辦理,建築物起造人無須另外提出申請,且自即日起生效。此舉旨在協助營建業逐步調整作業流程,確保工程能順利接軌中央土石方流向管制政策,落實整體產業健全發展,建立永續共好的建築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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