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欽富指出,高雄市自111年公告實施「8樓至15樓集合住宅」,應每3年1次於1月1日至3月31日(第一季)前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及申報,6~7樓集合住宅自114年亦應每4年1次於第一季度前完成申報。為強化集合住宅使用安全,今(115)年持續補助集合住宅改善公安缺失補助,提高補助金額擴大補助適用6樓至15樓集合住宅皆可提出申請。

高市政府工務局提出「集合住宅公共安全檢查實施改善項目補助」,6樓以上集合式住宅均可申請。高市府提供
高市政府工務局提出「集合住宅公共安全檢查實施改善項目補助」,6樓以上集合式住宅均可申請。高市府提供

今年補助項目新增三類,包括住戶外推門扇影響安全梯之門扇(含框)拆除改善、避雷設備修繕或更新,及緊急供電系統改善。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可依公共安全檢查結果,針對需改善項目進行施工,完成申報後即可申請補助,期透過補助制度誘因,提升集合住宅公共空間的防火與避難安全水準。 

6樓至15樓集合住宅建築物公安檢查補助,大樓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可先洽專業機構或專業人員,依照各大樓於111至114年度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提列改善計畫書(F2-1-2)所需改善的項目或本補助項目明細表所列項目內容進行改善,於完成補辦理建築物公安申報取得「查核合格」或「補助項目已於最新改善計畫檢討項目完成改善(即單項目申請補助)」之申報結果通知書向該局提出申請補助,補助費用依改善項目之補助單價覈實補助,最高總補助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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