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帝穎指出,蕭旭岑日前回應爭議時表示,部分未入帳捐款,是因馬英九卸任禮遇即將結束,有企業與台商希望捐款給馬英九本人,且曾事先向馬英九請示。對此,黃帝穎認為,蕭旭岑此番說法,等於直接把相關法律風險推給馬英九。
黃帝穎分析,若蕭旭岑所稱「捐款給馬英九個人」為真,恐涉及《政治獻金法》規範,因未依法設立政治獻金專戶卻收受政治獻金,最高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一方面,若檢調後續查出這筆錢其實原本是要捐給基金會,而非馬英九個人,卻未依法入帳、反而被挪作其他用途,則恐涉及公益侵占問題,若馬英九事前知情或曾接受請示,恐連帶成為共犯,面臨1年以上、7年以下徒刑風險。
黃帝穎也點名,蕭旭岑如今應提出3項關鍵證據,才能證明自己所言屬實,包括:第一,收款後匯入馬英九私人帳戶的存款證明;第二,向馬英九請示的對話截圖或公文紀錄;第三,相關款項實際用於公共用途的支出收據。
他強調,蕭旭岑如今稱收錢曾向馬英九請示,卻又未依法入帳,「害馬英九同時背上政治獻金法與公益侵占罪兩大嫌疑」,質疑若無法提出完整證據,相關說法恐怕只是「卸責給馬的牽拖之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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