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今日上午召開中央委員會、中央評議會擴大會議,會中除了討論3月29日上凱道討公道之活動細節外,黃國昌更主動提出修改《紀律評議裁決準則》內容,直到稍早刊登的最新版本上方也已清楚標註「2026年03月27日中央評議委員會修正通過」。
據悉,《紀律評議裁決準則》第17條原為:「本黨從政公職人員,違反下列情事者,視情節輕重,應予以除名或停權之處分」,但黃國昌主張新增以下文字:「但經中央評議委員會認定,有重大之特殊情事者,不在此限。」
根據《太報》報導,有知情人士透露,黃國昌會中曾主動詢問:「有沒有人有意見?」但黨內如今瀰漫著司法迫害氛圍、根本沒人敢說有意見,因此修準則提議便無異議通過,但最正確做法應是先告知中評會主委李偉華、由對方負責,而不是直接當眾提案。
此外,黨內人士也指出,其實黃國昌提議用意不大,因第17條所指「公職」解釋權本來就在中評會手上,故只要認定柯文哲並非公職人員,該準則也就根本無法給予處分,意指黃國昌修法是多此一舉。
但事實上,先前高虹安一審宣判後,民眾黨也試圖將《廉政準則》與《紀律評議裁決準則》整併,修訂後條文改為:「若涉相關罪行並經一審判決有罪,得視情節輕重,決定開除黨籍或停權處分,保留彈性空間」,如今再加上柯文哲案,黨內等於是坐實了「因人設事」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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