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專員夫妻嫌樓上吵!裝「集音器」錄音蒐證 侵害隱私權下場曝光
【記者張欽/台北報導】住在北市大安區華廈6樓的調查局黃姓專員,與妻子不滿樓上在銀行任職的薛姓鄰居不斷製造噪音,影響生活作息,於是在住家天花板裝了錄音筆,並連結「集音器」,錄音並監控樓上噪音源,薛男得知後怒告黃侵害隱私權為由求償157萬元慰撫金,一審北院認定,雖用錄音筆等設備蒐證不違法,但加裝「集音器」逾越合理範圍,確實侵害侵害薛男的隱私權且違反比例原則,因此判決黃男夫氣要賠償25萬元,高院今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確定。
薛男主張,他住在北市大安區華廈7樓,黃男夫妻住在同棟6樓,黃男夫妻明知他個人私領域有不受他人以監聽、錄音等不法方式侵擾的自由,竟於2021年7月3日至2022年11月24日間在自家6樓天花板安裝集音器及錄音筆等,對他進行24小時錄音蒐集聲響,長時間錄得他私有空間的對話及生活聲響,嚴重侵害隱私權,致精神上受有莫大痛苦,因一審判賠25萬元,因此在二審也求償25萬元。
高院審理認為,黃男夫妻自2021年7月3日至2022年11月24日期間在住家6樓房屋天花板裝設集音器設備,除沒電外均持續錄音,以此蒐集7樓房屋發出聲響,而集音器具有將聲音集中放大功能,黃男夫妻蒐集到7樓的所有聲響,都會被錄進去,包括薛男與妻子對話及生活聲音。審酌薛男對其居住空間的談話及私人生活動態,當享有不受他人侵擾或窺探的自由,黃男夫妻以集音器等持續錄取薛男與家人談話及生活動態,顯已不法侵害其隱私權。
法官審酌,黃男夫妻自2021年7月至2022年11月錄音長達17個月,嚴重侵害樓上鄰居薛男隱私權,甚至造成薛男夫妻恐懼,還到身心科求診,高院維持一審見解,判黃男夫妻要賠償薛男25萬元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