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男主張,他住在北市大安區華廈7樓,黃男夫妻住在同棟6樓,黃男夫妻明知他個人私領域有不受他人以監聽、錄音等不法方式侵擾的自由,竟於2021年7月3日至2022年11月24日間在自家6樓天花板安裝集音器及錄音筆等,對他進行24小時錄音蒐集聲響,長時間錄得他私有空間的對話及生活聲響,嚴重侵害隱私權,致精神上受有莫大痛苦,因一審判賠25萬元,因此在二審也求償25萬元。 

高院審理認為,黃男夫妻自2021年7月3日至2022年11月24日期間在住家6樓房屋天花板裝設集音器設備,除沒電外均持續錄音,以此蒐集7樓房屋發出聲響,而集音器具有將聲音集中放大功能,黃男夫妻蒐集到7樓的所有聲響,都會被錄進去,包括薛男與妻子對話及生活聲音。審酌薛男對其居住空間的談話及私人生活動態,當享有不受他人侵擾或窺探的自由,黃男夫妻以集音器等持續錄取薛男與家人談話及生活動態,顯已不法侵害其隱私權。

法官審酌,黃男夫妻自2021年7月至2022年11月錄音長達17個月,嚴重侵害樓上鄰居薛男隱私權,甚至造成薛男夫妻恐懼,還到身心科求診,高院維持一審見解,判黃男夫妻要賠償薛男25萬元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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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張欽

從事新聞工作32年,上山下海最後在壹蘋新聞網法庭中心,歷經扁案、馬英九洩密、三中案至如今的柯文哲涉貪案外,期許藉詳實報導,呈現最真實的內容讓大眾評斷,這就是記者的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