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道大哥遭控囚禁性侵2櫻花妹 真相曝光她們為這事來台!逆轉不起訴
【記者張欽/台北報導】竹聯幫戰堂吳姓大哥與跨國應召集團合作擔任馬伕,去年8月去年接送日籍女子Yuki在台北頂級飯店賣淫,吳男僅拿到7800元酬勞,北檢起訴後北院依《刑法》共同犯媒介性交營利罪吳男5月,得易科罰金15萬元,吳男另被2名日籍女子指控,被他誘騙來台後護照被沒收,還被軟禁並拍下不雅照,透過台日交流協會控告吳男,北檢根據吳男手機照片及對話紀錄的數位證據,認定2人是以伴遊兼性交易來台,僅因吳男拿名牌包抵伴遊費讓2女不悅,全案大逆轉對吳男不起訴處分。
吳男當時被日籍的S女、K女指控,2人到台灣時就被吳男反鎖在吳男的房內,護照也被沒收,還被吳男恐嚇,若不配合性交就會賣到聲色場所,連身上的日圓都遭吳男拿走。不過,檢警深入調查發現,K女早在去年8月前,就透過微信與吳男聯繫,約定「3天2夜百萬日圓,要每天作愛」,且來台時均自由使用手機、出入房間,與指控吳男「軟禁」的內容完全不符。
檢警還原吳男手機的微信對話紀錄及照片後發現,吳男的確是約K女來台伴遊兼性交易,且在吳男手機中取得9部性交影片,內容都是女方主動配合,完全沒有被逼迫的情形,另一名S女僅單方指控被性侵,但沒有相關證據,更沒驗傷單,此外,根據吳男與2女的對話內容,確認2女是以伴遊名義來台,吳男要支付高額伴遊費,但付款時卻稱領現金支付有困難,於是拿2只香奈兒、GUCCI名牌包及Labubu玩偶抵伴遊費,引發2女不滿,返日後才指控吳男犯行。
檢察官認為,2日籍女子指控的糾紛應屬於民事債務糾紛,加上沒有證據證明吳男被指控的囚禁等犯行,認定罪嫌不足,全案大逆轉對吳男不起訴處分。
另外,檢察官雖對2女指控的犯行對吳男不起訴處分,但偵辦時發現案外案,發現2名伴遊女子回國後,吳男當起馬夫,載另一名日籍女子來台賣淫,法官認定吳男觸犯共同犯媒介性交營利罪,判他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