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男當時被日籍的S女、K女指控,2人到台灣時就被吳男反鎖在吳男的房內,護照也被沒收,還被吳男恐嚇,若不配合性交就會賣到聲色場所,連身上的日圓都遭吳男拿走。不過,檢警深入調查發現,K女早在去年8月前,就透過微信與吳男聯繫,約定「3天2夜百萬日圓,要每天作愛」,且來台時均自由使用手機、出入房間,與指控吳男「軟禁」的內容完全不符。

檢警還原吳男手機的微信對話紀錄及照片後發現,吳男的確是約K女來台伴遊兼性交易,且在吳男手機中取得9部性交影片,內容都是女方主動配合,完全沒有被逼迫的情形,另一名S女僅單方指控被性侵,但沒有相關證據,更沒驗傷單,此外,根據吳男與2女的對話內容,確認2女是以伴遊名義來台,吳男要支付高額伴遊費,但付款時卻稱領現金支付有困難,於是拿2只香奈兒、GUCCI名牌包及Labubu玩偶抵伴遊費,引發2女不滿,返日後才指控吳男犯行。

檢察官認為,2日籍女子指控的糾紛應屬於民事債務糾紛,加上沒有證據證明吳男被指控的囚禁等犯行,認定罪嫌不足,全案大逆轉對吳男不起訴處分。

另外,檢察官雖對2女指控的犯行對吳男不起訴處分,但偵辦時發現案外案,發現2名伴遊女子回國後,吳男當起馬夫,載另一名日籍女子來台賣淫,法官認定吳男觸犯共同犯媒介性交營利罪,判他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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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張欽

從事新聞工作32年,上山下海最後在壹蘋新聞網法庭中心,歷經扁案、馬英九洩密、三中案至如今的柯文哲涉貪案外,期許藉詳實報導,呈現最真實的內容讓大眾評斷,這就是記者的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