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院判決指出,北市府就京華城案於2018年1月18日核定當年度都市計畫,北市府依《都市計畫法》27條第1項第3款規定辦理都市計畫變更,依監察院審核意見認為全案已完成整體開發,各基地容積率為560%,並刪除1991年都市計畫所載「允建之樓地板面積得不低於原已申請執照之樓地板面積120,284.39平方公尺。

京華城公司不服,認120,284.39平方公尺樓地板面積是永久保障,於是提起訴願,經法院駁回後,京華城公司於2018年9月26日以北市政府為被告提起行政訴訟。主張北市府1991年都市計畫所載的「120,284.39平方公尺」屬一次性保證,但經訴願駁回,當時全案的行政訴訟程序正在進行中。

柯知悉京華城土地不符都更條件 「會面」沈慶京達成期約賄選

判決指出,柯文哲知悉京華城土地不符合都更條件,也知道沈慶京所提的永久享有120,284.39平方公尺樓地板面積訴求無法再適用,竟於2020年2月20日上午10時許與沈慶京就京華城容積案會面洽談,且達成期約賄賂默示合意。

事後,發局都市規劃科隔天就接獲京華城公司就行政訴訟標的提出和解,再經應曉薇於柯文哲「2020年3月10日台北市議會第13屆第3次定期大會市長與議員座談會」提出的「京華城容積爭議案」建議事項,及京華城公司於2020年3月17日提出陳情函,顯然京華城公司與北市府就京華城容獎案已頻繁接觸。

「謝謝您,弟文忠」 如柯文哲知悉並收受

沈慶京於是透過威京集團7名員工,先從集團領取現金,再以各別捐獻政治獻金30萬元方式,於2020年3月24日至26日,共計給付210萬元到柯文哲所掌控的民眾黨政治獻金專戶,再由朱亞虎傳訊息告知李文宗,並獲李文宗回覆「長輩友人涓涓襄助,市長和我們都心存感激……謝謝您,弟文宗」,表達柯文哲知悉並收受上開210萬元,柯文哲不僅收受這210萬元,也明知京華城陳情要回復120,284.39平方公尺樓地板面積且已提訴願遭內政部駁回,且依處理陳情注意事項規定,訴訟繫屬中通知陳情人依原法定程序辦理即可,卻以市長權力裁示將京華城公司陳情函提送都委會研議。

合議庭認為,柯文哲知悉京華城公司訴求應待行政法院判決,且其於2020年4月14日取得沈慶京交付「(說明版)比較京華城容積率560%與樓地板面積120284平方米之有限差異」陳情書,已由彭振聲轉交都發局,都發局仍秉持先前一貫依法行政立場,指出直接回復120,284.39平方公尺樓地板面積屬圖利私人,且影響京華城購買容積移轉成本相差達數十億元。

督委會已說研議案有疑慮 柯仍讓過

另都委會於2020年5月21日第765次會議中,幕僚小組初研意見及委員均已經提出意見,表示該研議案有疑慮,但邵琇珮受黃景茂指派參予該會議決議組成的2020年6月20日專案小組會議,建議京華城公司人員依《都市計畫法第》24條提出修訂細部計畫申請案,而以與都市容積獎勵法令不合之要件申請違法容積獎勵,京華城公司據此,即於同年7月3日提出方案四,作為回復樓地板面積的替代方案。

都發局承辦人於2020年10月27日上簽辦理「修訂臺北市松山區西松段三小段156地號第三種商業區(特)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細部計畫案」(下稱本案都市計畫)公告公開展覽簽核(下稱109年10月27日簽呈),簽呈內附件資料包括京華城公司本案都市計畫細部計畫案草案(公展版)書圖、都委會765次會議紀錄、2020年6月20日專案小組會議紀錄、都委會2020年8月10日函、2020年10月12日專家諮詢會議紀錄等資料。

黃景茂圖利京華城容獎案一審被判6年6月,褫奪公權3年。特勤中心攝
黃景茂圖利京華城容獎案一審被判6年6月,褫奪公權3年。特勤中心攝

合議庭指出,柯文哲、彭振聲、黃景茂、邵琇珮均知悉2020年7月16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京華城訴訟,也自同年10月27日簽呈附件知悉2020年10月12日專家諮詢會議中,委員已經提出質疑意見,包括「本案非都市更新地區,但引用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爭取容積獎勵,故本案容積獎勵項目有適法性之疑慮,且本案多為申請基地建物内部提升之項目,缺乏周邊區域公益性或帶動整體發展契機,申請容積獎勵之合理性亦不充分」,其他相關會議資料也有委員指出程序違法,其等明知京華城案細部計畫草案(公展版)所載的容積獎勵內容違背違背《都更條例》、《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等法令,仍與沈慶京基於圖利京華城公司、鼎越公司取得不法容積獎勵利益,逐層於2020年10月27日簽呈核章,並由柯文哲決行而使京華城公司提出京華城都市計畫細部計畫案草案(公展版)送公告公開展覽程序。

沈柯會面「相談甚歡」 7人頭捐210萬是前金賄款

判決認為,不論2020年2月20日上午10時許,朱亞虎陪沈慶京到北市府與柯文哲會面具體過程,當時沈慶京單獨進入市長辦公室與柯文哲會談約1小時,朱亞虎則在會客室外等候,未參與實際會談內容,雖無從知悉雙方談話的具體細節。但會談結束後,沈慶京面露滿意微笑離去,並由朱亞虎陪同離開,其反應已可反映會談結果已達沈慶京目的,又參酌市府立即啟動京華城相關陳情案,並送交都市計畫委員會研議程序,並逐步朝有利於沈慶京方向推動,顯示會談結果已轉化為具體行政作為,可推知其等間已就違背職務行為與利益給付形成默示對價合意,進而達成期約賄賂的犯意聯絡。

因此,合議庭認定沈慶京以威京集團7人頭捐政治獻金,為京華城案容獎案前金賄款,柯文哲犯《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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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張欽

從事新聞工作32年,上山下海最後在壹蘋新聞網法庭中心,歷經扁案、馬英九洩密、三中案至如今的柯文哲涉貪案外,期許藉詳實報導,呈現最真實的內容讓大眾評斷,這就是記者的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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