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江孟謙/台北報導】台北地檢署前年12月26日起訴京華城、政治獻金2弊案,共起訴台北市前市長、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北市議員應曉薇等11人,應曉薇遭檢方依涉犯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洗錢罪,收賄部分求刑13年、罰金3千萬元、褫奪公權10年,洗錢罪部分求刑3年6月,罰金2千萬元,共求刑16年6月,台北地院合議庭密集審理1年後,今下午2時30分宣判,應曉薇遭判15年6月、褫奪公權6年,併科1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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