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院合議庭沈慶京、應曉薇各加保3千萬元,期限到明天下午5點,據財經圈知情人士指出,由於之前沈慶京已多次交付各項保釋金額,今天又再加保3千萬元,手頭上可能沒那麼多錢,加上現在銀行已下班,希望能降保。
庭訊時,審判長問沈慶京和應曉薇,如果今天籌不到加保的3千萬,是否願意在法院的侯審室等到明天再辦理交保,2人先表示與家人討論後再回報,之後應曉薇使出哀兵政策,當庭向審判長哭求降低保金,並說,「我不能沒有我媽媽,不要讓我跟我媽媽生離死別。」但審判長說:「裁定已經宣示了,就這樣。」
北院去年9月5日裁定應曉薇3500萬元交保,須境管、戴電子腳鐶、每天自拍報到。應曉薇重獲自由後,多次由大女兒應佳妤陪同出庭。加上合議庭今宣判後裁定應曉薇加保3000萬元,交保金額共計6500萬元,傍晚5點20分消息一出,應曉薇的2位女兒立刻手牽著手從台北地院離開,漏夜替媽媽應曉薇籌錢。
台北地院今(26日)依圖利、貪污行賄等罪判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10年徒刑,併科罰金2千萬元,得易服勞役1年,褫奪公權5年;北市議員應曉薇收受沈慶京5250萬賄款,犯違背職務收賄罪,並指出應女以提現繳納信用卡費及償還貸款等方式,製造金流斷點犯下洗錢罪,2罪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15年6月,褫奪公權6年。
判決指出,應曉薇以華夏協會等協會收受沈慶京開立110年11月19日到期共計4500萬元支票,加上2017至2022年以捐款、政治獻金名義,匯款至應曉薇實際掌控的帳戶,共計5250萬元,觸犯《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14年,褫奪公權6年。另外,應曉薇還以提現繳納信用卡費及償還貸款等方式,製造金流斷點犯下洗錢罪,處有期徒刑3年,併科罰近1千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一年之日數比例折算。2罪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15年6月,褫奪公權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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