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涉四案

台北地檢署於民國113年12月26日偵結京華城等案,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圖利、刑法公益侵占與背信等罪,起訴柯文哲、沈慶京、前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北市都發局前局長黃景茂、都委會前執秘邵琇珮、京華城監察人張志澄、應曉薇、應女助理吳順民、李文宗、前木可公關負責人李文娟、會計師端木正等11人,並通緝滯留海外的柯文哲秘書「橘子」許芷瑜。

根據北檢起訴,本案分為四大區塊,包括京華城土地違法容積獎勵案、政治獻金公益侵占案、挪用眾望基金會款項支付競辦員工薪資背信案、柯文哲政治獻金專戶申報不實案。

柯文哲遭求刑28年6個月

北檢認定,柯文哲在京華城案中涉嫌收受沈慶京賄賂共計新台幣1710萬元,圖利財團121億餘元;另涉嫌侵占政治獻金共6834萬餘元;挪用眾望基金會捐款827萬餘元,用以聘請員工處理總統選舉相關活動及黨務活動。柯文哲與共犯犯罪所得逾9371萬餘元。

檢察官針對柯文哲犯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罪,求處有期徒刑15年,併科罰金5000萬元,褫奪公權10年;犯公益侵占政治獻金罪,求處有期徒刑5年;以木可公司公益侵占政治獻金罪部分,求處有期徒刑6年;犯對眾望基金會背信罪,求處有期徒刑2年6月。具體求刑共計28年6個月。

柯文哲應曉薇否認收賄

北院審理期間,柯文哲主張京華城陳情案「主觀上沒有圖利犯意」,由都委會依法處理、研議,否認收賄。應曉薇否認收賄5250萬元,沈慶京則指檢察官要求他「咬」柯文哲,李文宗亦否認犯行。

全案於去年12月24日言詞辯論終結後,審判長定今年3月26日下午2時30分宣判。此外,柯文哲聲請言詞辯論及裁判宣示的錄音、錄影公開播送,北院去年底已裁定將於裁判宣示或公告後5日內播出。據了解,柯文哲案是法院組織法修正後,首例准許公開播送裁定。(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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