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案上週宣判,沈慶京被依照圖利罪判刑10年、褫奪公權5年,且加保3千萬元。沈慶京於宣判當晚已籌足3000萬元完成交保。
律師林正疆今發聲明表示,比對中工年報與重大訊息揭露,於106至108年間任職於中工公司、目前仍在任者計有3位董事、2位獨立董事及4位高階主管,這些經營階層對沈慶京濫用中工資金以捐款名義行賄、牟取私利等情事,於106年至108年間當時是否已知悉、是否善盡監督責任、甚或有包庇情形?實有釐清必要,以維護中工公司及全體股東的權益。
堡新投資強烈呼籲,中工公司現任經營階層應依據台北地方法院認定事實,立即啟動法律程序,追究相關共犯、包庇人員法律責任。
林正疆表示,期盼主管機關包括金管會、證期局、經濟部、經濟部商發署、證交所、集保中心及投保中心,應以109年大同案為殷鑑,要用更嚴厲、積極監理態度與法律要求面對中工今年股東常會,勿重演109年大同案股東會惡例,致使中工遭打入全額交割、融資融券遭暫停,並對中工公司商譽、投資人信心及資本市場評價造成重大傷害。
火線話題 | 沈慶京判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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