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案3月26日宣判,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被依照圖利罪判刑10年、褫奪公權5年,但加保3千萬元。沈慶京於當晚已籌足3000萬元完成交保,但他也發聲明批評判決存在多處重大瑕疵與違誤。

沈慶京臉書發文表示,他過去考量林家宏先生年紀尚輕,與他兒子年紀相仿,即便林家宏在背後指揮搶奪經營權,沈仍然未依律師建議對其提起誹謗告訴。然而,針對堡新公司就台北地院3月26日京華城案判決,指控沈於民國106至108年間以中工捐款為名行賄,藉此助京華城爭取容積一事,他必須打破沉默,針對法律事實與對價關係提出嚴正澄清,不容社會公器遭有心人士惡意操弄。

沈慶京臉書發文表示,「關鍵時間點106年至108年並無申請20%容積獎勵,何來行賄對價?」法律上「行賄罪」的成立,核心在於金錢給付與特定職務行為之間具備「對價關係」。然而,翻開京華城案時間軸,106至108年中工進行公益捐款時,京華城公司根本尚未申請「20%容積獎勵」,在請求事項尚未存在情況下,他質疑何來行賄對價?

沈慶京表示他自始至終反對京華城公司依《都市計畫法》第24條申請容積獎勵。京華城自民國78年起即被市府要求捐地三成(2400坪),幾經折衝,雙方同意以京華城捐地2400坪來換取早先核准建照的「120,284平方公尺樓地板面積保障」,此明載於80年2月13日之都市計畫並據以重新核發建照。然而,107年柯文哲市長任期的副市長林欽榮卻藉主持都委會時,未經討論便逕自刪除該保障,嚴重違反原都市計畫。

沈慶京於臉書表示,他一直主張市府應回復原有的樓地板保障,而非另行申請20%容積獎勵,否則京華城捐出的2400坪土地豈非白捐?房子豈會越蓋越少?京華城的陳情與行政訴訟,是針對107年林欽榮惡意刪除保障之作為,並非針對本次法院審理的110年「20%容積獎勵」。寶佳將中工長年持續的公益捐款,硬生生羅織為針對尚未存在的案件行賄,顯然是「先射箭再畫靶」的惡意指控。

沈慶京於臉書發文表示,羈押11個月期間,他的身體受盡折磨,甚至出現全身發抖、無法進食的困境,但他堅持「寧可等死,絕不認罪說假話陷害他人」。他18歲時曾犯過錯,即便紀錄查不到,他也主動向檢察官坦承;但他沒做的事,死也不能承認。

沈慶京說,他在法庭上說過,「生有何歡,死有何懼!」期待司法機關與公務員應揚棄司法暴力和公權力暴力。正義不應被扭曲,法律更不該成為商業鬥爭與行政霸凌的武器。他會依法上訴,為清白與社會公義奮戰到底。

最後,沈慶京強調,京華城案一審判決爭議甚多,全案將進入二審,現階段談論任何人的責任皆言之過早。從寶佳的新聞稿可以看出,特定人士打著股東權益之名,藉未定案之爭議汙衊中工經營團隊,以圖奪取經營權。中工公司一向遵循法令辦理事務,請各界與全體股東諒察,切勿受惡意言論誤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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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許麗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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