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案今宣判,前台北市長柯文哲遭判刑17年,褫奪公權6年,稍早宣判結束後,北院隨即召開強制處分庭,柯文哲、沈慶京、應曉薇、李文宗等人火速開庭,其中柯文哲維持7千萬元交保,沈慶京、應曉薇則須加保3千萬元。
沈慶京今晚辦理交保中,但他今晚發聲明吐露心聲表示,今日法院的判決,「本人深感遺憾」,本案判決,認事用法上存在多處重大瑕疵與違誤,「令本人身陷不白之冤。為了捍衛個人名譽、企業尊嚴以及憲法保障的人權,本人將依法提起上訴。」
沈慶京發聲明表示,「台北地院突然增加我3000萬的交保金,讓我想像不到也措手不及,現在雖然辦理交保中,但內心無限悲傷。」
沈慶京今晚聲明全文如下:
今日法院之判決,本人深感遺憾。本案判決,認事用法上存在多處重大瑕疵與違誤,令本人身陷不白之冤。為了捍衛個人名譽、企業尊嚴以及憲法保障的人權,本人將依法提起上訴。
一、 法院對有利證據視若無睹,背離證據裁判原則
在審理過程中,多位參與容積獎勵案的公務員均已出庭作證,明確證述相關程序皆依法辦理,並無任何不法情事。此外,主管機關的有利函令及律師提交的證據,均足以證明我的清白。遺憾的是,法官摒除這些關鍵證據,僅憑檢察官片面之詞便認定有罪。判決已經背離「證據裁判原則」,我難以信服。
二、 嚴正抗議偵查程序違法,拒絕檢察官非法取證
本案諸多檢方提出所謂「證據」的取得過程存在嚴重瑕疵。偵查期間,檢察官以不實資訊誤導法院核發搜索票,甚至有脅迫取供、偽造筆錄等情事。法律明文規範刑事訴訟必須嚴格遵守「正當法律程序」,法院理應依「證據排除法則」剔除這些非法手段取得的證據,這種非法取證方式不僅侵害被告的權利,更是對法治精神的踐踏。
三、 檢察官濫權偵辦,導致本人身心財務與企業財務皆受重大損害
在看守所羈押期間,我因腎臟多次重複性感染,導致右腎功能嚴重受損,即將面臨手術摘除。與此同時,我畢生經營的集團企業也因檢方濫權偵導致面臨禿鷹襲擊。我個人身心財務和集團財務皆受到嚴重的損害。如果司法對檢察官濫權辦案、非法取供手段視而不見,未來任何的平民百姓、企業主、甚至總統,都可能面臨相同的司法暴力與生存危機。
四、 捍衛清白,為司法公正奮戰到底
名譽是企業家的第二生命。即便身陷病痛與訴訟,我仍將堅定提起上訴,要求撤銷所有基於非法手段取得的虛假證據。我爭取的,不只是個人的清白,更是要守住憲法賦予每個國民正當法律程序保障的權利。期盼法院能回歸法治精神,還原事實真相,給予公平公正直的裁決。
台北地院突然增加我3000萬的交保金,讓我想像不到也措手不及,現在雖然辦理交保中,但內心無限悲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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