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揚明指出,在中華民國法律體系中,「兩岸人民」與本國人、外國人的權利義務本就不同,執政黨原本是想以《國籍法》處理歸化中華民國籍的陸配問題,背後其實是一場「兩岸是否等同兩國」的重大法律攻防。但李貞秀卻自己在3日就職立委當天公開表示,自己去年12月曾前往原籍中國湖南衡陽,嘗試辦理放棄國籍卻未被受理,黃揚明直言,這一席話「等於自投羅網」。

他形容,當下內政部長劉世芳恐怕「看著直播得意大笑」,因為李貞秀等於自行證明,她有必要依《國籍法》規範,去辦理「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程序,從而落入執政黨預設的法律框架。

針對外界常拿前立委李慶安的雙重國籍案作比較,黃揚明則直言這是「不當類比」。他指出,李慶安當年並非被立法院依《國籍法》解職,而是在美國國務院透過美國在台協會(AIT)函文證實其持有美國國籍後,選擇自行辭職,兩案在法律基礎上完全不同。

黃揚明進一步分析,就算執政黨想用《國籍法》處理李貞秀,也必須先取得她「仍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實質證明。但在現今兩岸關係下,無論是陸委會、海基會或任何對口單位,要取得中方官方證明,幾乎是不可能的任務。只要「查無實證」,立法院在解職問題上就能持續拖延,甚至讓兩年任期悄然過去。

但他強調,關鍵轉折就在於李貞秀親自前往中國試圖辦理放棄國籍,這個行為本身,就等於「自行證明仍具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只是未獲對岸機關理會而已。如此一來,她反而把自己送進《國籍法》所規範的雙重國籍處理程序,依法必須在就職一年內「完成喪失該國國籍並取得證明文件」。明年2月2日期限一到,立法院恐怕再也無法迴避這個問題,並直言不諱地下結論「讓李貞秀掉進這個陷阱的,其實就是她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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